2023年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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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农业保险资金配套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实施险种政策性水稻保险选择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二、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限(一)保险标的。生产和管理正常的水稻。(二)保险责任。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内涝、冰雹、风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造成的被保险水稻的损失,由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赔偿。(三)保险期限。水稻保险期限为2023年3月至2023年11月,自保险水稻(包括早稻、晚稻)秧苗在田
2、间移栽成活返青后开始,至保险水稻收割时止。三、保险金额、保险费和分担比例水稻种植保险每亩每造保险金额为800元,保险费为24元。其中保险费由参保农户承担20%(4.8元/亩),中央财政补贴47.5%(11.4元/亩),自治区财政补贴32.5%(7.8元/亩)。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投保,其保费负担比例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扶持力度支持精准扶贫的通知(桂财金(2016)38号)规定执行。四投保方式、保险模式和保险理赔(一)投保方式。政策性水稻保险实行农户自愿投保,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社区)等单位组织农民集中投保。集中投保的,保险机
3、构订立保险合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以及赔付范围、标准,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各村(社区)完成农户签字程序后,经村委会(社区)核实后上交镇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各村(社区)要认真核实种植户信息,对农户种植水稻的真实性负责。保险承办机构要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二)保险模式。政策性水稻保险采用保险机构自营模式,由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三)保险理赔。为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发生灾害时,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保险理赔管理制度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赔付。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由农户先报告村(社区),村(社区)核实后统一报到镇政府或直接报告
4、保险公司。再由保险公司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开展实地核查、理赔等工作。出现险情后,要按规定对投保农户理赔信息进行公示。承办机构要切实承担越社会责任,高度重视定损、理赔工作,不得惜赔少赔慢赔。鼓励承办机构对投保农户实行无赔付优待,减轻农户负担。五、实施区域及规模2023年计划在全市开展政策性水稻保险40.56万亩(两造),其中岑城镇2.5万亩、马路镇3.2万亩、南渡镇2.8万亩、水汶镇2.9万亩、大隆镇2.2万亩、梨木镇2.92万亩、大业镇3.0万亩、筋竹镇3.3万亩、诚谏镇3.5万亩、归义镇3.2万亩、糯铜镇3.96万亩、安平镇1.84万亩、三堡镇2.9万亩、波塘镇2.34万亩。六、保障措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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