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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危险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项目部所属范围内易燃、易爆危险品(氧气、乙焕、油漆、汽油、柴油等)应按此规定对危险品进行严格管理。第三条在生产过程中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危险品指的是:一、易燃液体和易燃气体(汽油、柴油、稀料等)二、油品(模板油、机油、泵油等)三、液化气、氧气、乙快、压缩空气等气瓶四、化学品五、炸药、雷管等火工品第五条涉及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一、项目安保部负责对危险品安
2、全环保方面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并负责本部门危险品的使用、贮存管理。二、项目物资部负责采购、运输及与相关方的协调,负责处理危险品废弃物。三、项目仓库管理员负责危险品的贮存管理。四、项目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危险品的使用、现场危险品存放管理。第二章管理要求第节危险品的储存第六条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所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设专人管理。第七条危险品储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泄漏、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防静电、防护围栏等安全环保设施。二、危险品应
3、当分类分项存放,作必要的标识,相互之间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三、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四、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五、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六、配备符合储存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储存。第八条危险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品应当定期检查,领用、出库、账务必须相符。第九条储存危险品的
4、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设置明显标志,对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并根据消防管理规定,配备消防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第二节危险品的运输第十条危险化学品运输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第十一条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三节危险品的使用管理第十二条危险品的管理实行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危险品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计划,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设专库分类存放管理。第十四条在使用危险品前,危险品的管理部门应对使用部门(人员)进行培训或进行使用程序及应注意事项的交
5、底,使用者清楚操作程序和有关环保和安全应急措施,以确保安全使用。第十五条使用危险品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的危险品性能、使用方法、贮存方式,必须严格按物品的特性进行操作和贮存。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教育、督促、检查有关人员按章办事,以确保安全落实。第十六条领用危险品必须严格控制用量,原则上应需要多少领多少,一般危险品一次领用量最多不得超过两天耗用量。使用单位的保管人员应严格跟踪危险品的使用消耗,并有详细的使用消耗记录。用剩危险品应及时退回仓库,退库物品必须标签清晰,数量准确,使用后的残渣废料、空容器,严禁随意抛弃,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处理。第十七条凡使用危害性大的危险品,应制定有
6、效的事故处理方案,有具体的应急措施和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发生事故应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第十八条安保部要经常对危险品的贮存、使用等安全措施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对使用危险品部门和保管危险品的仓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配备不同类型的消防灭火器材和其它防护用具。第十九条危险品过程管理一、在生产储存时,应杜绝一切火源,严禁烟火。二、电器设备、照明等应采用防爆装置,做好防静电措施,保证通风。三、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储存地方必须干燥,特别是要与酸类物品隔存,灭火时注意选择灭火器类型。四、使用时一定要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危险品的废弃物必须放置在指定位置,不得任意抛弃废弃物,污染环境。第二十条安全
7、标识一、根据危险品安g术说明书或其危险特性,安保部应制定包括危险品的名称、危险特性、防护措施、急救、储运、泄露处置等内容在内的危险品标牌内容。并提交采购部门统一定制标牌。二、危险品的贮存和使用场所都应设置醒目的危险品标牌。第四节危险品泄漏应急管理第二十一条各危险品使用管理、储存、运输应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制定针对危险品泄漏应急措施。第二十二条各危险品使用管理、储存、运输按应急预案配置到位相应的应急设施。在日常管理中,对应急有关人员进行应急知识、措施方面的培训和演习。第二十三条危险品的异常、紧急事件处理一、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如发生人员受伤或环境受到污染时,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实施。二、对发生异常、紧急事件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分析并作出预防措施。第三章罚则第二十四条项目物资、工程、安全等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给予警告或处以50元以上、100O元以下罚款。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定如与国家和上级单位制定的法规、规章不相一致的,按国家和上级单位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