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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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肇庆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支持肇庆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与管理,提升科技自立自强的支撑能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参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2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重点实验室是肇庆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推进高水平学术交流、产出原创性科技成果的重要载体;是研究前沿与关键共性技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
2、重点实验室的培育基地。第三条市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其它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是在人事、财务和科研组织等方面赋有相应自主权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运行机制和“定期考评、动态调整、分类支持”的管理机制。第四条依托单位负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保障,其中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实验室科研活动开展、人才队伍建设与设施设备运维等。第二章职责第五条肇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顶层设计和体系布局,编制并实施市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二)批准市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组织市重点实验
3、室申报评审、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估等。(三)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第六条依托单位是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一)负责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供人员、经费、设备、场地等科研基础条件保障。(二)聘任市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三)组织实施市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市重点实验室管理、评估、材料审核等工作。(四)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推动党建工作与市重点实验室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第七条市重点实验室主要职责:(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解决
4、重大科学问题,攻克共性、关键技术,解决“卡脖子”问题,实现国产化替代,提升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能力,不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发展。(二)引进培养一批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和科研团队,建设高素质科研人才队伍。(三)科学配置科技资源,提升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实现开放共享,创新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四)组织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五)严格遵守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实验室安全等相关规定。第三章认定第八条市重点实验室坚持“系统布局、能力提升、开放合作、科学管理”的建设原则,实行动态优化调整,坚持质量优先,保持适度数量规模,逐步构建“定位准确、目标清晰、布局合理、引领发展的市重点实验室。第九条根据功能定位和
5、目标任务不同,市重点实验室主要分为基础研究类和技术攻关类:(一)基础研究类市重点实验室:面向科技前沿和经济社会的重要领域,以提升肇庆市源头创新能力、引领核心关键技术突破为目标,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创造并获取新原理、新知识、新方法,推动相关基础理论和重大原创成果突破;以解决重点领域重大技术难题、支撑产业技术创新为目标,开展关键技术研究,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技术攻关类市重点实验室: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引领行业科技进步为目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先进工程技术及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聚焦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以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为目标,开展产学
6、研合作,增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引导新技术的应用和新成果的产业化,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的自主可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第十条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在肇庆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其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好、科技创新实力强,可独立或联合申报市重点实验室。第十一条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研究领域、内容明确,近中远期建设目标清晰,符合国家、省、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目标,自身优势和特色突出,重点解决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本行业、本领域具备显著的科技优势,
7、产学研合作基础良好。其中申报基础研究类市重点实验室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近3年的每年研发经费投入占当年度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且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申报技术攻关类市重点实验室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近3年的每年研发经费投入占当年度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研发经费超过2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且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250万元。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在布局建设的领域处于省内先进、市内领先水平,能承担和完成省、市重大科研任务,产出高水平科技成果。其中申报基础研究类市重点实验室的,近3年研发经费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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