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1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附件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采砂行为,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实现砂石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河道采砂管理,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挖砂石、取土、淘金(含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等活动和河道整治、涉水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性活动涉及砂石外运使用销售(以下简称“疏浚砂综合利用”)所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第四条河道采
2、砂管理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把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纳入行政首长负责制范畴,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是河道采砂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采砂相关工作,并建立政府主导,水利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配合的管理责任机制。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第五条各级河长湖长牵头负责责任河湖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对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并将采砂管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管理体系。第六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与指导,制定河道采砂管理相关政策,对各地河道采砂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重大违法采砂案件。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
3、砂监督管理工作,对河道采砂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采砂案件。负责市划定的直管河道(河段)采砂的日常管理、巡查、水行政执法等工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的口常管理、巡查、水行政执法等工作。第七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对采砂管理工作的监督,对涉砂信访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及时反馈。第八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采砂监管信息化建设,按照“务实、管用、高效”的要求,积极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GPS定位、视频监控、电子围栏、采量精准计量、电子采运单等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和准确度。对可采区、堆砂场、采砂船只集中停靠地、设备集中堆放地等,要在“水利一张图”上进行标注。
4、第二章规划计划与实施方案第九条河道采砂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和航道规划等,与生态环境、水功能区划、河道整治、航道整治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第十条河道采砂规划应当依据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1./T423-2021)以及有关要求编制,采砂规划一般每5年编制一次。有关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河道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禁采区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第十一条河道采砂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编制报批:(一)流域面积五千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主要河段和市际间界河(含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影响
5、较大的跨市河流)的采砂规划,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征求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或海河水利委员会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二)流域面积五千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非主要河段、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里以上五千平方公里以下河流主要河段及县际间界河(含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影响较大的跨县河流)的采砂规划,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级人民政府审批。(三)其他河流的采砂规划,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四)鸭绿江、跨省河流(含省、自治区间的界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河道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应当依
6、照原批准程序报批。第十二条河道采砂实行年度计划制度。采砂计划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复的河道采砂规划组织编制,市直管河流(河段)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县级负责采砂许可的河流(河段)的采砂年度计划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河道的采砂年度计划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采砂计划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拟采砂河段或拟采砂范围及其所属的规划可采区;(二)年度计划采量、开采深度或控制高程、采砂作业方式和机具类型;(三)其他必要的内容。在编制采砂计划时,要统筹砂石资源有序利用、市场需求、开采能力和采砂日常管理等情况,认真开展现场勘察,
7、做好相关滩地、耕地、林地等核实工作,并征求砂场所在乡(镇)、村和相关第三方意见。第十三条采砂实施方案应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年度采砂计划、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1./T423-2021)等规定,以砂场为单位组织编制。省级负责采砂许可河流(河段)的采砂实施方案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河流(河段)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砂实施方案应对采砂作业范围、控制高程、许可采量、作业方式、作业时间、采砂机具数量及规格等予以明确。砂场四至范围坐标、采砂量、高程等参数应进行实地勘测,开采范围明确经纬度坐标,采砂量以立方米为单位并明确重量(吨)。第三
8、章采砂权出让与许可第十四条河道采砂权的出让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交易方式进行。招标、拍卖、挂牌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河道采砂权拍卖、挂牌出让应当按照辽宁省河道采砂权拍卖挂牌出让办法组织实施。第十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底价,会同税务部门足额征收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做好价款使用和管理工作。出让河道采砂权,应当兼顾采砂口常管理需要,鼓励和支持规模化统一开采。第十六条河道采砂许可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采砂许可权限和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为采砂权竞得人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禁止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私自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第十七条申请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辽宁省 河道 采砂 管理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