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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书正本和副本的区别有哪些?有很多新人不清楚为什么标书还要做正本和副本两个,从文件来看,这两本好像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其中的用处可是大有区别。制作标书的第一步,我们首先要了解每个资料的用途。标书正本和副本的区别有四点制作不同投标书副本可为正本的夏印件,当然,它也是可以不必完全复制。比如样本、图纸等成套出具的文件,直接还是用原件。而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一般会按照招标方要求做正本和副本。要求不同正本必须是带有投标代表签字盖章的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也可是原件,但须在投标书封面上注明“副本”的字样。正本都必须有红章,代表公司确认了,对这些文件真实性负责。副本就是正本的友印件,所以是黑章。有时候需
2、要2套至5套副本。准确性不同正本和副本内容上必须是相同的,如果两者内容不同,以正本为准,无论副本怎样编制,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封面注明不同正本和副本在实际操作上并无本质区别,仅仅封面注明不同,招标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一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阐述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对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有约束力,但一般不构成合同文件;二是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需求,既是招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文件构成的重要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是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
3、信息,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等参考资料。如何理解投标文件“以正本为准”笔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一些采购文件中描述: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这条款看起来没有毛病,但是遇到具体情况时就出现了争议,特别是当副本内容与正本不完全一样时,专家又如何评判呢?下面就如何正确理解“以正本为准”进行分析。一、投标文件副本的作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规定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要求提供副投标文件的作用主要有以下方面:1、评审专家一般由3-5人组成,专家独立评审,投标文件需要人手一本。2、投标文件正本一般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副本由中标、建设方、监管方各留一本存档。3、正本
4、就是指投标文件的原件,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只有一份,须在投标文件封面清楚标记“正本”字样。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或打印件,须在投标文件封面清楚标记“副本”字样。4、正本和副本在实际操作上并无本质区别,若副本是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内容、签章完全一致;若副本是正本的打印件,则正副本在签章位置和签字字体大小上存在不一致,或者存在双面打印和单面打印上不一致,都属于细微偏差,不会被否决。二、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供应商提供纸质文件时,存在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缺少资格证明材料;2、缺少实质性响应内容,如施工组织方案,有关质量
5、保证承诺书等。3、遗漏法人签字或供应商公章;4、投标文件有的内容完全不清楚,甚至是空白,而不是字迹上的模糊不清。以上情形均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响应条款,属于重大偏差。三、如何理解“以正本为准”简单或错误理解“副本与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将会导致以下问题:一是与招标文件要求(初衷)相违背;二是建设单位拿到副本后无法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无法实施项目,属于一本无效的响应文件;三是这种副本文件提供与不提供没有什么区别,也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和意义。特别是工程项目,若副本中的工程量、预算单价与正本不一致,出现缺项、漏项,单价高,即使签订了合同,也无法实施,更无法结算。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指的不是副
6、本与正本内容上的不一致,签署、盖章上的不一致,而是指副本以正本复印时,出现字迹不清楚,不易辨别的情形。由此可见,对于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以正本为准”,只有当副本字迹模糊不清或者出现文字错误,属于细微偏差,不影响实质性响应的情况下(要与正本原件核对),才以正本为主,若出现重大偏差,则属于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情形,按无效响应处理。投标文件正副本都是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都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资格、技术和商务等要求,否则属无效投标文件。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政
7、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对“副本与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内容要进行定义,不能含糊不清,否则让投标人、评审专家产生争议,无法评判。为什么要区分“正本”和“副本”?“副本”,从措辞角度来讲,可以与“正本”相对而言,也可以是与“原件”相对而言(当然“原件”通常也会与“复印件”相对而言)。外贸单据也有“正本”(original)和“副本”(COPy)一说,但这里其实相当于原件与副本的关系。“正本”与“副本”的关系有两种。第一种是效力对等
8、,如营业执照的正副本;第二种是副本效力居次,如外贸单据的正副本。“原件”与“复印件”的关系只有一种:原件效力优于复印件。“副本”翻译的误区合同有counterpart”条款,表述为“ThisAgreementismadeinJcounterparts.,counterpart有翻译成副本的做法,但这种做法容易引起认知的混乱,因为后接“eachofwhichshalldeemedanoriginal,朝这个思路走下去,容易翻译成“每份副本都视为原件”。而中文合同有一式份的说法,这与CoUnterPart的意思吻合。因此,这里的COUnterPartS可以视情况使用一式份或者文本的表述。但营业执照
9、、法律职业资格证等副本,与正本的法律效力等同,可以采用counterpart的译法。如何翻译是好?对于“副本”,如果是效力等同,宜用“counterpart;如果效力等级居次,多用“copy”。正本和原件在英文中以original表示。对于合同“counterpart”条款而言,counterpart描述的内容完全相同效力对等的文本。翻译成副本并不合适,因为这样一来所有的“counterpart”都成了“副本”,正本在哪?其次,因为正副本有两种关系,可能会有歧义。所以翻译成“一式份”或者干脆处理为“文本”,更合适。法律文书“副本”一、副本的原意商务印书馆商务国际现代汉语词典对“副本的定义是:著
10、作原稿以外的誉录本(如:抄录的副本);文件正本以外的其他本(如:照会的副本)。二、副本是不是原件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1.副本不是原件。如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理解与适用】当事人提交书证的,应当提交原件。所谓“原件”是指文书制作人作出的最初定稿、签字的原本或者加盖印章与原本有同一效力的正本。在实践中,不少原件由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归档、保存。如果当事人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比如,原件难以取得或者无法借出的,当事人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11、。其中“复制品”是指影印件等;“照片”主要指与原件明喑程度相同的影像;“副本”是指加盖公章或签字的,与原本和正本同一内容的抄送本,它与原本、正本具有同一的效力;“节录本”是指原本、正本、副本的主要内容,即从这些文本中摘录下来的。应当指出的是,提交照片、副本、节录本必须附有相关机关的证明。2.副本也是原件。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l号)第10条第1款第I项规定,“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理解与适用】原本是文书的制作人最初制作的文书;正本是照原文全文抄录印制并对外具有与原本同一效力的文件,副本是照原本全文抄录和印制并对外具有与原本同一效力的文件,故
12、它们均属于原件。前述两个规定,虽然对于副本是不是原件的规定不一致。但是都强调副本与原本、正本有同一效力。还有观点认为,副本与正本的制作方法相同,不同之处在于,正本是发给主受件人(包括个人和单位),而副本则是发给主受件人以外的其他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这是从收件人的角度来区分正本与副本。从这个角度,似乎更容易理解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等副本,为什么明明两份文书一模一样,却有一份是正本,有一份是副本。但这种角度,限制了副本的内涵。【引用】依书证作成方法的不同,又有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本以及译本等之分。书证的原本,是指文件制作人将有关的内容予以记载而作成的原始文本,也叫原件或底本。
13、任何书证都有最初作成的原本,它是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本、翻译本的最初源流。正本是指按照原本全文作成,对外与原本具有相同效力的文件。正本与原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正本出自原本,内容与原本完全相同,但原本一般是留作存档备查用,而正本则是直接发给主受件人执掌。副本与正本的制作方法相同,不同之处在于,正本是发给主受件人(包括个人和单位),而副本则是发给主受件人以外的其他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节录本是指从原本或正本中摘抄其主要内容而形成的文件。影印本则是运用影印技术,将原本或正本摄影或复印而成的文书。译本则是用其他文字将原本或者正本翻译出来的文书。一陈一云王新清主编:证据学(第六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4、2015年版。三、结论按规定程序印制并加盖印制的法律文书都是正本。复制正本并加盖印章的是副本。制作(提交)多份正本,需要副本时,用正本充作副本,并无不可。提问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一正三副投标文件,有一家投标人仅密封递交了正本投标文件。请问:是否允许该投标人在开标后补交投标文件副本?解析不允许。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尽管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正本,但在投标截止时,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文件的副本。因此,该副本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依法不得接收
15、。法律法规原文内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问:某供应商投标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其中正本所有要求盖章签字的内容,该供应商都按要求盖章签字了,但副本却没有。而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否决处理“,且副本保留了签字盖章的格式。请问此时,应当否决该供应商的投标吗?答:针对此问题,相关专家普遍表示,正本完全合乎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而副本没有,此时以正本为主,不应否决该供应商的投标。从正本和副本的作用来看,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赵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道:“招标投标是订立合同的过程。投标的目的是发出,要约1.盖章的目的是为了表示,真实意思,正本的主要作用在于此。而副本的主要作用则在于方便评标和存档。”因此,应以正本为主,只有正本有法律效力。副本是否签字盖章,甚至是否存在,都不影响正本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