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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项目部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第四条消防安全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部消防安全工作应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做到“五同时二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五条项目经理是项
2、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生活区、办公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项目党支部书记负责消防安全意识、宣传教育;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落实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安全检查;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各项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消防安全检查。第六条项目安保部的消防安全职责一、负责确定项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区域划分,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组织管理制度;对易燃易爆危险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重点监督。二、建立健全并监督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和监督实施具体的、系统的防火检查表。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监督消防安全的日常巡查工作,监督检查消防安全通道保证其完好畅通
3、,监督检查各施工队驻地安全通道情况,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及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及时提出整改通知督促执行。四、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特别对于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区域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五、做好项目部和各施工队包括生活区、施工区和驻地外围地带的保卫和保卫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六、负责与人事、技术部门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七、组织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组织监督演练。八、负责项目义务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项目工程部的消防安全职责一、在组织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标准及项目消防安全的规定。二、参与
4、组织本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程和预防重大事故技术措施的制定、修改和实施。三、参与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上的原因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四、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第八条项目综合办公室的消防安全职责一、认真管理项目部交通、驻地、消防安全,配合安保部做好消防通道、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二、认真负责办公区、生活区安全用电、用火、取暖等安全管理工作,对以上情况进行日常检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三、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提供资源保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四、协助安保部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五、参与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和培训演练,并熟悉掌握流程
5、。六、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第九条项目物资管理部的消防安全职责一、制订物资管理制度里面必须考虑到消防安全,并制定采取一定措施。二、配合安保部,购买质量合格且有效的消防器材。三、负责消防器材使用或报废后的处理,补齐新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器材的齐全且有效。四、参与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和培训演练,并熟悉掌握流程。五、根据项目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存、调出、运输、投放等,定期检验。六、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提供资源保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善后工作。七、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第十条项目经营部的消防安全职责一、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和制度,定期参加消防义务培训。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
6、消防器材的购买,保证购买程序的有效进行。三、参与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和培训演练,并熟悉掌握流程。四、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参与灭火行动。五、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第十一条项目财会部的消防安全职责一、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和制度,定期参加消防义务培训。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消防资金的保障。三、参与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和培训演练,并熟悉掌握流程。四、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参与灭火行动。五、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第十二条项目试验室的消防安全职责一、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和制度,定期参加消防义务培训。二、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参与灭火行动。三、参与编制消防应
7、急预案和培训演练,并熟悉掌握流程。四、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第十三条项目人力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一、加强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政策法规的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并引导每位员工主动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二、参与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和培训演练,并熟悉掌握流程。三、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第十四条项目其他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一、自觉遵守本项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本部门中所涉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二、积极参加项目组织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第十五条分包队伍的消防安全职责一、认真执行本项目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落实兼职消防队员,其有权命令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人立
8、即停止作业。三、落实本项目办公生活区、施工现场消防设备设施的配备、管理和自查等要求。四、分包队伍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在充分学习、领会消防知识后,方可上岗作业。五、积极参与配合项目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六、积极配合项目部做好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防安全整改事项的整改工作。七、自觉加强防火意识,切实落实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并做好防护,力争将火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本班组无火情发生。八、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及火情立即向项目部或消防领导小组报告,并发出火警信号,就地监视火情相继灭火。九、发生火情时,积极配合各级消防部门灭火。第三章消防安全基本要求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项目消防安全管理
9、制度和各项管控措施。第十七条将火灾易发多发、影响较大或可能造成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区域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按要求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严格管理。第十八条按要求安排消防安全值班人员,坚持特殊时期24小时消防安全值班制度。项目安保部应对消防安全值班情况进行督查。第十九条各级管理人员,发现火险隐患和火灾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一切行为。第二十条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各施工现场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第二十一条开展各类安全检查时必须同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和消除。第二十二条建立由本项目
10、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义务消防队员服从项目综合办公室的统一调度、指挥,并自觉接受地方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与培训IO第二十三条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发生重大险情或事故时,要在第一时间向消防部门求助。第二十四条建立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应包含消防安全费用的内容,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中应包括消防安全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项目部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相关人员应急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的防火
11、要求和管理一、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二、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区、仓库、废品集中站和生活等的区域。三、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四、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方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五、项目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并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铁锹等。六、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块瓶等危险物品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IOm,乙快瓶和氧气瓶的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30mo七、氧气瓶、乙快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八、施工现场的焊、割
12、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一)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二)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三)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四)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五)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出危险之前,不准焊、割作业。(六)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七)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八)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
13、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九)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十)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九、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以便防止发生电气火灾。十、冬季施工若采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防止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第二十七条禁火区域划分和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禁火区域内;(二)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三)各种受压设备;(四
1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五)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六)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一)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二)小型油箱等容器;(三)登高焊、割作业。三、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四、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一)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项目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生产安全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二级动火作业由施工人员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三级动火作业由
15、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专职安全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第二十八条灭火器材的配备一、施工现场仓库或堆料场内消防灭火设施的设备(一)仓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二)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少于两处。(三)消防管道应独立设置,不得与临水管道共用一个。消防管道的口径应根据所需最大消防用水量确定,消防管道的设置应呈环状。(四)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o(五)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在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低于O.lmpa;采用高压给水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二支水栓同时布置在堆场内最远和最高处的要求,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13m,每支水栓的流量不应小于51.So(六)仓库或堆料场内,应分组布置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2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二、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一)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个IO1.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二)临时木工间、油漆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