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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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会诊制度(一)院外会诊1.请院外会诊者,先行院内会诊,再向护理部递交有护士长签字的书面申请。2 .凡本院护士(包括返聘人员)到院外进行会诊、查房、讲学、咨询等护理技术服务活动,均应由对方单位与我院科教信息科进行联系(到教学基地指导医院进行教学、查房等除外),由科教信息科统一安排。3 .未经医院有关部门指派或许可,护士不得在外从事护理活动。在外进行护理服务活动发生护理差错、事故及纠纷等一律由当事人自己负责,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二)院内会诊1.院内平会诊:先由请会诊科室将会诊邀请单送至邀请科室,24小时内完成会诊。进修护土、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新进院护士不能参加会诊。4 .院内大会诊:会诊科室应派出能代表本科室水平的高年资护师(护士长、主任或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参加并提出会诊意见。5 .院内急会诊:强调在接到电话通知后10分钟内应到达邀请科室。若遇紧急情况(如抢救患者),应尽量在最短时间内赶到;如被邀请科室高年资护师正在技术操作或抢救患者时,可由下级护师先会诊,但随后高年资护师必须复查患者、认可会诊记录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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