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首诊负责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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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诊科首诊负责制度一、目的提高急诊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医生医疗行为,明确首诊医生责任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急诊上岗医护人员三、内容(一)患者从挂号开始即与医院建立了医患关系,医院全体医务人员都有为该病人服务的职责与义务。(二)急诊首诊医师职责1 .一般急诊患者,参照首诊医师职责执行。2 .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患者,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并马上通知住院部值班医师、120值班医师、总值班,协助抢救病人,在相关医师到来前,首诊医师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病人,不得无故离开,如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3 .复杂病例,首诊医师应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
2、医疗管理科或院领导,以便立即调集所有在院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全体参与。4 .如果因本院技术力量所限,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医疗管理科长及院领导,邀请上级医院专家来院协助抢救。或者联系120调度中心转诊。5 .需要入院的病人,首诊医师应将病人护送至住院部,并与住院部医师床边交班。()首诊护士职责1 .首次接诊患者的护士为首诊护士。首诊护士有责任和义务指导患者进行就诊向导、辅助检查、标本采集、联系住院。2 .首诊护士必须按医疗常规完成对患者的治疗与护理,并根据医疗文书书写要求作好相应的记录。3 .首诊护士有责任和义务协助首诊医师对危重病人进行就地抢救,同时报告其他值班医师、总值班,联系急诊用药和治疗,直到病人完成整个治疗过程,或将病人移交给下一位接诊护士,首诊责任才能解除,余下的事项由下一位接诊护士代替首诊护士完成。(四)首诊医师、护士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五)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护士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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