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评聘人员综合考评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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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小学评聘人员综合考评办法XXXX小学评聘人员综合考评办法依照衡山镇西城中心学校评聘人员综合考评办法(XX镇西城中心学校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执行。一、综合考评人员范围:根据X人社20XX45号关于印发XX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凡符合前述文件规定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方可参与本项综合考评。二、综合考评内容及细则(一)工作资历方面:1、教龄每年4分(脱产进修年限不计);2、任期每年2分(任期内);3、高职低聘人员每低聘一年加3分;4、已评未聘人员每未聘一年加2分。(一)工作能力:1、教师评价结果:此项满分10分,按上两学年评价结果平均分计算。(每学
2、年评价结果满分10分,按各校教职工数等分,第一为满分,其余根据排序从高到低对应评分;中心校行政工作人员依据工作性质,与中心校本部分开,单独评分;2、任期内担任校长(书记)5分,副校长4分,主任3分,副主任2分(只记最高一项;若学校设有其他职位,比照执行。);3、任期内担任班主任2分(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与上述2项不重复记分)。4、任期内表彰:(1)党委、政府表彰(含人事部门),按国家、省、市、县、镇(乡)分别给予8、6、4、3、2分,选取最好三次,不累计计算;(2)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按国家、省、市、县、镇(乡)分别给予6、4、3、2、1分(若职评为体育、音乐、美术、幼儿学科教师,其相对应部门
3、表彰等同于教育部门表彰),选取最好三次,不累计计算;(3)其他部门表彰,按省及以上给予3分,省级以下给予1分(市、县),选取最好三次,不累计计算。5、任期内获国家、省、市、县、镇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分别给予20、15、10、5、2分(每项只记最高的一次);6、任期内获国家、省、市、县、镇骨干教师称号的分别给予16、12、8、4、1分(只记最高层次);7、获省及以上先进模范人物,记20分。(三)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方面(任期内)1、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游戏活动、环境创设等或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等活动获奖的(现场参加),均按国家、省、市、县、镇(乡)五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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