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管理办法.docx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工程总承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中*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各项目。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四条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重大隐患:(一)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二)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三)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除重大隐患外的其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属一般隐患。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挂牌督办是指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进行挂牌公开监督办理的过程。项目部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责单位,公司机关是挂牌督办的主体单位。第六条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归负责,各级安全主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第七条公司机
3、关安全管理部将不定期对公司所属项目开展巡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并监督项目部整改落实情况。第八条项目部应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分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日常排查是指在安全管理部门或其它部门或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和工作中发现和排查隐患。定期排查是指项目部在每月组织一次的综合大检查中发现和排查隐患。专项排查是指对某项问题,如机械设备、电气安全等进行专业重点或季节性排查。第九条项目部在检查中排查出的隐患,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做好记录,建立“隐患台账”,并确定等级。对重大隐患应由项目安全主管领导复核,项目经理确认。隐患台账于每月*日和*日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第十条项目
4、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在三日内上报公司,公司在接报后三日内上报*工程有限公司。重大隐患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初步治理方案。笫十一条项目部排查出隐患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进行整改。一般隐患可不制定应急预案,重大隐患应制定应急预案。第十二条对于一般隐患,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第十三条对于重大隐患,由项目部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项目部没有能力独立制定的,可提请公司协助共同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 排查 治理 挂牌 督办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