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半成品和预制品检验、复验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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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材料.半成品和预制品检验、复验制度1 .基本要求材料进场前应做好进场材料验收准备工作,清理存放场地、垛位、校验验收计量器具,调配搬运人力及设备,掌握有关验收标准。材料进场后,先核对进场材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票据、计划、合同等有关资料;核对材料品种、规格、型号等是否与所需相符;出现问题及时上报,问题未解决前不应卸车或接收。重要结构材料(如钢材)在进场后应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施工方三方共同进行外观检查。目测材料外包装是否完整、材料表面是否清洁、材料是否有损坏等,发现问题三方共同解决,满足要求时,三方签字认可外观检查的结果。再按照规定取样进行材质复验。验收前先检验数量及质量。数量验收按照规定分别
2、采取称重、点件、检尺等方法,以确保进场材料数量准确。经数量、质量验收合格的材料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入库登帐,质量复验资料存档备案。对验收中出现了数量和质量问题应作出记录,上报有关部门处理,未解决前不应办理验收。因某些非主要因素不能验收或对验收中问题供需双方已有解决意见而工程急需时,可作暂估验收,发放使用,待问题正式解决后再办理正式验收手续。2 .现场见证取样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的检测的重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本工程现场取样应在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3 .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发包人应向工
3、程受监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公司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专用章。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受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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