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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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建全和完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防控长效机制,确保医务人员廉洁行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及原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院医务、行管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或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二、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重复收费。三、医院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或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
2、助,并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或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四、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参加企业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五、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六、违规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七、未经审批,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八、违规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九、违规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
3、的回扣。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红包”,是指本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医疗活动中,非法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支付凭证等不正当利益。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回扣”是指在医务活动中,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试剂、医用卫生材料生产经营企业或其经销人员,为了扩大其产品销售量,谋取本企业的利益,在账外暗中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或科室非法、变相送予的临床促销费、处方费、劳务费、统方费、宣传费、临床观察费,以及在医疗设备采购和使用、基建工程、维修工程、物资采购等工作中违法收受的好处费。第四条医院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患者“红包”或在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购销和基建、设备维修等活动中接受企业、医
4、药代表付给的“回扣”,属受贿行为,应当受到纪律追究。第五条医院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应主动上交院行风办或纪检监察室进行处理,无正当理由不交的,一经查实,分别给予以下处罚:一、个人收受“红包”数额在2000元以下的,责令退还钱物,对当事人处以所收“红包”(礼品折价数)数额2倍的罚款,在职医师定期考核定为不合格,当年度医德考评评定为“较差”等级,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二、个人收受红包在2000元以上或虽然数额不足2000元但属第二次违规者,除按上述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外,予以专业技术职称延期一年申报、聘期考核不合格,薪级工资不予晋升;合同制人员予以解聘;进修、实习人员终止进修和实习。在职医师定期考核定
5、为不合格,当年度医德考评评定为“较差”等级,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三、个人收受红包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除责令退回红包外,另处以当事人红包金额4倍罚款;合同制人员及返聘专家予以解聘,在职医师定期考核定为不合格,当年度医德考评评定为“较差”等级,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视违纪情节,由院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分。四、个人收受红包5000元(含)以上的,一律予以除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不满5000元且情节较轻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所收回扣金额5倍罚款,对当事人责令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停职期间扣发同期绩效奖
6、,在职医师定期考核定为不合格,当年度医德考评评定为“较差”等级,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情节较重或回扣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院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六、个人收受“红包”、回扣或其它非法所得被处分的,所在科室综合考评一票否决,并追究科室负责人管理责任;科室集体收受回扣或药品、器械“进科费”私分,一经查实,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处所收回扣金额5倍罚款,取消科室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免去科室负责人行政职务。第六条临床医务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在医疗场所接待医药代表,经查证属实的,由行风主管部门给予当事人500元的处罚,屡教不改的,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停职期间扣发同期绩效奖并给
7、于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七条医院工作人员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参加企业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一经查实,追回相关费用,责令当事人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停职期间扣发同期绩效奖,并处违规金额2倍的罚款及相应的行政处分;科室集体违规的,给予科室负责人5倍的经济处罚,科主任予以免职。第八条医疗卫生人员,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或为收取提成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单位检查、治疗、购买医疗产品,收取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责令退还钱物,对当事人处以所收金额2倍的罚款,在职医师定期考核定为不合格,当年度医德考评评定为“较差”等级,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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