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4)28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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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4280号(共一册第一册)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4年2月1日声明1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资产评估报告正文4一、委托人、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4二、评估目的7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7四、价值类型9五、评估基准日9六、评估依据9七、评估方法10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4九、评估假设16十、评估结论17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7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9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20资产评估报
2、告备查文件一、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基准日财务报表21二、委托人和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营业执照22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24四、委托人和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的承诺函45五、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47六、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48七、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49八、证监会2020年11月4日公布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名单.50九、签名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证书51十、资产评估委托合同53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
3、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四、评
4、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
5、报告的要求。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4280号摘要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一、委托人和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股份公司),本
6、次资产评估的委估资产组所在主要企业(被并购单位)为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晟新能源材料公司)O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二、评估目的鼎胜新材股份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拟对收购联晟新能源材料公司股权所形成的商誉在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为此需要对联晟新能源材料公司的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联晟新能源材料公司相关资产组可回收价值的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商誉减值测试的相关资产组。评估范围为鼎胜新材股份公司和联晟新能源材料公司申报的截至20
7、23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及负债。按照委估资产组汇总表反映,不含商誉资产总额、负债和相关商誉的企业申报金额分别为4,627,044,661.59元,2,341,535,242.46元和91,906,247.97元,资产净额(含商誉)为2,377,415,667.11元。四、价值类型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要求,选择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可回收价值”是指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的孰高者。五、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六、评估方法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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