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达: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江苏富丽华通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商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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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江苏富丽华通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沃耨解报字(2024)第0562号(共一册第一册)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四月八日资产评估报告声明2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资产评估报告正文5一、委托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5二、评估目的6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6四、价值类型7五、评估基准日7六、评估依据7七、评估方法8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0九、评估假设12十、评估结论13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4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5十三、评估报告日15资产评估报告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
2、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
3、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江苏富丽华通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摘要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0562号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4、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在2023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一、评估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4条第二款、第23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本次资产评估是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判断合并会计报表商誉减值金额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二、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本次资产评估对象是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评估范围是委托人申报的商誉减值测试之目的所涉
5、及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所有资产。三、价值类型可收回金额。四、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江苏富丽华通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五、评估方法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六、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账面价值为3,891.90万元,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4,543.11万元。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6、起至2024年12月30日。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报告出具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如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江苏富丽华通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0562号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7、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在2023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一)委托人公司名称: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住所: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经营场所: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法定代表人:吴晓明注册资本:56,623.9133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风机、风扇、电机、电主轴、空调暖通设备及配件、通风净化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塑料制品、金属制品,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外的报告使用人除资产评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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