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购买设计工具和IP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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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购买设计工具和IP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根据东莞市促进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发展若干政策(东发改(2023)225号)第二章第(六)条、东莞市促进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一、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须在东莞市,经营场所在松山湖功能区、滨海湾新区、万江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塘厦镇等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内,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单独核算,专门从事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的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材料和新型应用生产及研发经营活动的相关企业(单位)。二、申报条件(一)主
2、要经营业务须为集成电路设计研发。要求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二)申报单位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三)申报单位未获得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三、资助标准(一)对申报单位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的,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资助,其中购买国产EDA设计工具软件的,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同一
3、申报单位每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二)对申报单位购买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给予不超过IP购买实际支付费用最高20%的资助,同一申报单位每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三)申报单位购买的EDA设计工具及IP须用于本单位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用于委外研发所购买的EDA设计工具及IP不予补贴。(四)具体奖补标准和金额将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及企业申报情况进行调整。四、申报程序每年开展一次资金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发布为准。(一)网上申报。关注市发展改革局每年发布的申报文件,通过东莞市线上平台进行申报。申报登陆东莞市“企莞家”,系统地址(二)材料初审。申报单位所属镇街(园区)经发部门或承办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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