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开展车规级认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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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6东莞市支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开展车规级认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根据东莞市促进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发展若干政策(东发改2023225号)第二章第(九)条、东莞市促进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一、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须在东莞市,经营场所在松山湖功能区、滨海湾新区、万江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塘厦镇及万江镇等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内,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单独核算,专门从事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的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材料和新型应用生产及研发经营活动的相关企业(单位)。二、申报条件(一)主
2、要经营业务须为集成电路设计研发、制造、封装测试和研发生产化合物半导体、装备及材料。要求集成电路产品或服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o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有与集成电路生产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二)申报单位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三)申报单位未获得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三、资助标准(一)对产线或产品在上一年度首次通过AEC-QlOO(集成电路)、AEC-QI01(分立器件)、AEC-Q200(被动组件)可靠度标准及ISOTS1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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