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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高处作业管理。2、职责1.1.1 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责任区内的高处作业安全负责。1.1.2 2安监部门是高处作业审批管理部门。1.1.3 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高处作业过程负责。1.1.4 3.1高处作业负责人:高处作业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现场负全面责任,必须在高处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高处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同申请单位共同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危险,方可离
2、开现场。1.1.5 3.2高处作业人:高处作业人必须在高处安全作业证上签字。高处作业人接到高处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作业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监部门报告。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高处安全作业证,严禁审批手续不完备的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应主动向高处作业点所在单位呈验高处安全作业证,经其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1.3.3 监护人:监护人由申请单位委派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应急救援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工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负责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高处作业人停止动土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
3、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监护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在高处作业完毕后,会同高处作业负责人检查现场,确认高处无遗留危险后方可离场。1.3.4 3.4申请人:申请人由申请单位委派,负责填写高处作业和作业环境的基本信息,并负责票证的办理手续。1.3.5 作业单位负责人:高处作业单位负责人为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负责与申请单位的高处作业衔接,检查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对安全措施不完善,审批手续不完备的高处安全作业证有制止高处作业的权利。1.3.6 申请单位负责人:申请单位负责人为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与作业单位的高处作业衔接,检查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对安全措施不完
4、善,审批手续不完备的高处安全作业证有制止高处作业的权利。1.3.7 实施安全教育人:实施安全教育人为作业现场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告知作业人员作业环境的危险因素及注意事项,确保高处作业在允许的安全环境下作业。1.3.8 审核部门:由安监部门的负责人负责审核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和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有权随时纠正违章作业或制止作业。1.3.9 高处作业审批人:由安监部门负责人(一级和二级)和主管副总经理(三级和特级)担任,负责审查并明确高处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土作业。3、定义1.3.10 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
5、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3. 2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4、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的分级4.1作业高度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4.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4.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5、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5.1高处作业安全要求5.1.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进行高处作业风险分析,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作业。5.1.2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
6、批准高处作业。5. 1.3高处作业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5.1. 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5. 1.5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5. 2高处作业安全防护5. 2.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写高处安全作业证内容。5. 2.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5. 2.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
7、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物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放置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5.2.4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线路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5.2.5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6、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高处安全作业证为三联。6.2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6.2.1高处安全作业证由申请高处作业部门办理。办证人应按高处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高处等级,按2.3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高处安全作业证交高处作业负责人。6.2.2高处作业负责人持办理好的高处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实施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高处安全作业证交给高处作业实施人。6.2.3一份高处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高处作业点使用,高处作业前,由高处作业实施人在高处安全作业证上签字。6.2.4高处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6.2.5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安监部门、申请单位和实施单位各持一份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