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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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扩大学生视野,增强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国际化进程,进一步规范学生出国(境)留学事务办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在校生。主要派出形式有国家公派和学校派出两种形式,包括留学、访学、游学、交换生、中外合作办学、海外实习等项目。1.国家公派:主要指学生参加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的出国(境)留学项目。2.学校派出:主要指根据本校与国(境)外大学或教育机构签订的交流合作协议,以自费为主要形式赴国(境)外大学学习交流的项目。第三条
2、本规定所指的出国(境)在3个月以内的称为短期出国(境),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称为长期出国(境)。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涉及国际交流中心(台港澳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心)、二级学院、教学工作部、学生工作部、财务部、安全保卫处等机构和部门。国际交流中心(台港澳办公室)是学生出国(境)学习的牵头部门,与各相关机构和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好学生出国(境)学习的管理工作。第五条中心负责发布国际交流项目信息,选拔并指导学生办理出国(境)手续,协助办理学生返校报到手续等。第六条二级学院根据中心发布的通知组织报名,推荐学生名单;负责各类长、短期出国(境)学生学费催缴;跟踪出国(境)学生
3、学习表现;负责学生返校后报到、第二课堂积分补录、毕业(或休学)办理及档案管理工作。第七条教学工作部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学分互认与成绩认定,以及返校报到、注册与毕业离校等工作。第八条学生工作部负责出国(境)学生第二课堂积分审核工作;公寓中心负责出国(境)学生退宿及住宿安排等工作。第九条财务部负责对出国(境)学生学费及项目费进行核实、收缴。第十条安全保卫处协助办理出国(境)学生相关手续并做好登记备案。第三章学生出国(境)项目的申请、选拔和派出第十一条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2 .在校期间学业及各方面表现优良。3 .具备在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和适应能力。4 .
4、符合国(境)外接收学校规定的其它申请条件。第十二条申请、选拔与审批流程:1 .中心发布学生出国(境)留学项目通知,二级学院组织报名事宜。2 .学生自愿报名申请,并在中心网站下载填写XXXX大学学生出国(境)项目审批表(附件1),同时准备申请材料。3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XXXX大学学生出国(境)项目审批表及申请材料提报所在学院。各学院对申请出国(境)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与初步选拔。4 .中心会同教学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选拔考试或按学生学习成绩、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等条件进行选拔,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5 .获得出国(境)留学资格的学生
5、根据中心发布的具体通知,与学校签订XXXX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协议书。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三条出国(境)留学学生按派遣期限相应保留国内学籍年限。第十四条出国(境)留学学生必须按照批准时限如期返校。学生返校后应在一周内到所在学院、教学工作部和中心办理报到手续。第十五条出国(境)学生擅自超过批准返校时限两周或延期未经批准未返校者,根据XXXX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青黄院教发(2019)10号第五章第二十条)。第十六条若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提前终止学习,须向双方学校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提前返校,办理复学手续后继续原专业课程的学习。第五章学分认定第十七条出国(境)学生学分认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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