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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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技能竞赛、科研及专利发明等实践活动,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计划,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技能竞赛、科研及专利发明等实践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学分。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规定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3分及以上方可毕业,两年制学生取得2分及以上方可毕业。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由学生处根据营业执照、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材料进行审核
2、认定。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项目与认定标准第五条学生参加下列各类活动,并获得相应成绩,经学生处审核、认定后可以获得学分:(一)创业实践活动;(二)创业比赛项目,获得奖项;(三)创业培训项目或创业训练计划或创新创业拓展课程,考核合格;(四)各类技能比赛项目,获得奖项;(五)完成论文、作品、专利等科研成果;(六)获得各种职业证书;(七)各类学术或应用型研究项目;(八)其它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第六条创新创业学分计分方法详见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第三章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程序第七条创新创业学分按以下程序认定:创新创业学分采取分项目累加计算的办法。每年5月份认定前一学年的创新创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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