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项目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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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项目的通知有关县(区)科技局,自治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发挥科技对脱贫县区乡村振兴的支撑引领作用,着力解决脱贫地区乡村产业发展振兴的关键科技问题,夯实农业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持续推进乡村产业全面升级,在前期派遣科技扶贫指导员基础上,自治区科技厅拟于2021年起,面向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服务对
2、象以原州区、西吉县、海原县、同心县、红寺堡区、盐池县、隆德县、泾源县和彭阳县9个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为重点,由县(区)科技局根据相关镇、村产业发展情况、科技需求紧迫程度等综合考量,筛选100个村作为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的服务对象。相关县(区)具体帮扶村数量见各县(区)帮扶村数量分配表(附件1)。二、人员选派由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从原科技扶贫指导员队伍中,或其他专业相符合、政治素质过硬、有服务乡村意愿的教师或专家中遴选100人,以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的身份前往100个帮扶村进行“一对一”精准科技帮扶。鼓励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单独或组队(2-4人)申报项目,单独申报项目的,年度经费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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