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衢州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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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衢州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五链融合深化工业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衢委办发(2022)31号),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工作机制(一)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我市“315”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
2、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二)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三)孵化器的建设目标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四)市科技
3、局负责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工作,并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推荐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各县(市、区)、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孵化器进行业务指导。二、认定条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可分为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一)综合型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2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如孵化场地为租赁使用,则须满足至少3年有效租期(自申报年度
4、开始计算)。3 .孵化器原则上需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2个的资金使用案例。4 .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5 .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0%o6 .孵化器在孵企业不低于18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7 .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须达到8家以上。(二)专业型市
5、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不低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累计毕业企业须达到5家以o鼓励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在孵企业应达到以下要求:1 .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等相关业务。2 .企业注册地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3 .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从事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等特殊领域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三)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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