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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XX省XX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检查和安全监管工作,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防止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公司安全目标、指标得以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3定义3.1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包括XX省安全监管局XX煤监局关于公布特种作业类别及准操项目名称的通知(X
2、X安监(2011)149号)规定的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煤矿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及其它XX省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上报备案的准操项目。3.2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包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95号)中规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气瓶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客运索道作
3、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安全附件维修作业、特种设备焊接作业等人员。4职责4.1 安环部负责对各部门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工作。4.2 行政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培训中心或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经考试、考核取证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5核心要求5.1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年龄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5.2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
4、,必须按照国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53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5.4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违章进行维护、检修、焊接、清扫等作业。5.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5.6 安装、检修、维护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
5、须清理现场残留物,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7 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5.8 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5.9 部门领导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5.10 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从事特种作业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5.11 特种
6、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5.11.1 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用人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行政中心,行政中心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相关人员到安监局(质监局)或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和考核,经培训合格取证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5.11.2 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5.11.3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由所属部门提前两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报行政中心,经行政中心审核,联系安排进行复培复审。5.12 行政中心应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3号令)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
7、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账(见附件1),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5.13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5.14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5.15 安环部对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同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档案。5.16 在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须遵守本规定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由安环部负责监管。6参考文件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6.2 XX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11月30日XX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6.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6.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3号令)7附件及表格7.1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账附件1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登记台账序号姓名性别岗位/工种证件名称证件编号发证单位有效期至备注123456单位: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