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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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一、总则1 .为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2 .本细则适用于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3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监督、指导。分中心(直属管理部)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4 .中心及分中心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并对受托银行归集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及考核。二、缴存范围1.绍兴市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
2、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应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5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为被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事宜。未明确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6 .绍兴市内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所在单位和个人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7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职工,可在提供相关证明后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延迟退休的单位在职职工,可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三、缴存账户1.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分中心(直属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3、1)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单位设立文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3)缴存方式选择托收的单位,应当及时与银行办理委托收付款手续。2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经办人、单位付款账号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分中心(直属管理部)办理信息变更,办理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变更单位名称的,提供更名文件或单位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其他变更文件,以及新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
4、变更单位经办人的,提供新的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4)单位付款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重新办理银行委托收付款手续。3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向分中心(直属管理部)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或原单位、清算组织已灭失的,分中心(直属管理部)经查证核实后,可直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转移、合并和单位注销登记等手续。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注销,应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破产或解散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登记的文件;(2)其他单位撤销(合并、分立)的,提供上
5、级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4 .单位应当自办理完成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拥有多个账户的,应当办理账户合并。5 .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向分中心(直属管理部)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1)个人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变更材料;(2)单位申报有误的,提供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1)单位应当在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
6、封存手续;(2)职工退休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应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职工可向分中心(直属管理部)申请督促单位办理,5个工作日内单位仍不办理的,分中心(直属管理部)可依据职工申请直接办理。四、缴存1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均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2 .新参加工作或录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参加工作或录用职工、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
7、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起缴当月工资。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也可参照同单位同职务职级人员的缴存基数。3 .职工与单位在当月15日后(含当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离职当月全月的住房公积金仍需缴存;在当月15日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离职当月的住房公积金是否缴存由双方协商决定,无法协商一致的根据当月实际就职天数折算金额。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中心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每年对外公布全市月缴存额的上、下限额。5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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