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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部门安全责任,加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及人员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整改。第三条定义(一)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二)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
2、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第四条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五)四XX省安全生产条例(六)四XX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xx建发2013154号)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成员:安
3、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综合部部长、党群部部长、开发部部长、造价部部长、招采部部长、监审部部长、物资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及公司专职安全员、各项目部经理、周转材料中心主任、运营部部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活动,并对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根据结果进行相应奖惩。工作小组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组织管理。各项目部要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同时依据本制度和相关规定制订符合本单项目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六条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部门、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
4、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部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第八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带队,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监审部等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检查。除此之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还应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复查。第九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
5、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并形成记录。项目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第十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第十一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
6、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第三章职责第十二条组长职责(一)公司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部现场隐患治理及整改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二)协调解决部门及项目部安全生产疑难问题。(三)确保安全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费用及资金的审核、审批。第十三条副组长职责(一)负责协助组长对公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检查、
7、监督工作。(二)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项目的隐患排查检查、监督及整改工作。(三)对公司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的考核。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一)协助公司负责人制订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二)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措施,并实施考核。(三)负责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安全隐患整改、整改措施的落实和监督。(四)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工作。(五)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前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六)协助项目部及
8、时实施治理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监督及整改工作。第十五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安排人员整改。(三)负责公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第十六条物资部职责(一)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安排人员整改。(三)负责公司及各项目部安全隐患整改所需物资、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等工作。第十七条其他职能部门职责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人员按照公司部署,负责本部门、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识别、
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责:(一)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安排人员整改。第十九条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一)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
10、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三)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对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的带班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四)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第四章隐患排查治理程序第二十条治理原则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第二十一条排查程序(一)结合公司实际和项目的
11、进度、周边环境、重点时段以及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分别从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等三方面确定隐患排查的内容和重点。同时,针对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预控,一旦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和报告。(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岗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分别由公司负责人(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专项检查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在重点施工环节
12、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或项目部内部机构人员调整后等事故易发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岗位检查应由项目部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天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在上岗前也应对作业环境、自身劳动防护状况等进行自查。(三)公司和项目部均应各自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其中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还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存档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均应报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复查。对一时难以整改并对邻近作业面的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暂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时
13、将该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落实整改,及时上报。岗位检查中发现的需报项目负责人落实专人、材料、设备方能整改的隐患,也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季度末月的15日前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应的对策措施,向公司负责人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除本制度所规定的各项目部外,公司其他部门应按照本制度定期组织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按附表3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第二十二条项目部排查(一)项目部应定期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事故隐患
14、进行排查。可结合日常安全检查进行。(二)各项目部可结合辨识的危险源,至少每月对项目施工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新开工、复工项目或者遇有重大工序转换等特殊情况时,应增加排查频次,并分级(一般和重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附表1)o公司各直管项目每年1月10号前将重大事故隐患档案(附表2)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项目部应根据在建工程情况及时分析、收集所辖各项目事故隐患情况,每年1月份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过程中不断更新,完善,同时将重大事故隐患档案于1月10号前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三)各项目部根据本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督查检查,至少每
15、月一次。各项目部于每年1月20日之前编制检查计划,依据检查计划组织检查,检查计划由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四)公司根据各项目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情况,结合检查计划,于每年2月底前编制公司检查计划,并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下发给各项目部。公司每年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五)各项目部的检查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督查项目汇总表;2 .项目介绍和重大事故隐患情况介绍;3 .督查的人员及时间安排;4 .督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第五章隐患整改第二十三条各项目的项目经理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负全面责任。第二十四条事故隐患整改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一)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1.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风险类型和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程度划分为一、二、三级(1)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工停产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2)二级重大事故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