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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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健全和完善统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激发和释放统计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在职人员。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评审。第三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正高级统计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统计专业人员级别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
2、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二、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三)取得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高级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可依据本条件中相应学历、资历和业绩等条件,申报
3、正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四)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档次)。(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要求。三、评审条件第五条统计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熟练掌握统计方法制度、调查理论和操作技能,掌握统计发展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在统计专业技术团队中发挥领军作用。取得统计及相近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一)主持设计2项省级以上或3项地市级以上综合性统计调查方案并成功实施;或主持实施5次地市级以上大型统计调查。(二)在大中型企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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