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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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一、总则(一)本评价和认定程序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景观、装修装饰工程项目。(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以下简称达标标化工地)的评价和认定管理工作由工程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建筑工地(以下简称优良标化工地)、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建筑工地(以下简称示范标化工地)的评价和认定管理工作由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质安总
2、站)具体负责,相关行业协会协助配合开展。二、达标标化工地(一)工作要求。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实现达标标化工地100%全覆盖的工作目标。(二)阶段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桩基完成30%、基坑开挖完成30%、主体施工、外装饰装修施工等四个阶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工程量完成20%、40%、70%三个阶段,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阶段自评(评定)表(以下简称阶段自评(评定)表,见附件1)进行自评达标后,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抽查评定(每个项目至少抽查一个阶段),形成阶段评定意见。(三)过程管理。企业自评或部门评定
3、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对于合格率低于80%的工程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约谈、挂牌等方式限期整治达到达标标准,逾期达不到达标标准的或拒不整改的,要予以通报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四)考评结果。工程项目完工后,由工程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阶段自评和部门阶段评定结果,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工程项目作出最终考评,发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考评结果意见表(见附件2)。(五)最终认定。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公布年度本辖区达标标化工地名单,择优推荐申报优良(示范)标化工地。(六)其他。园林景观和装饰装修工程达标标化工地的阶段评定和结果考评工作可参照执行。
4、三、优良(示范)标化工地(一)工作要求各地要鼓励和指导本辖区建筑工程创建优良标化工地或示范标化工地,本辖区优良标化工地和示范标化工地的创建率及创建数量要达到当年度住建系统行业主管部门一类工作目标的要求。(二)过程评价标准优良标化工地和示范标化工地的过程评价采用量化评分制,评分内容分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附加分项等3个部分,设置总分为200分,其中“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各设100分,附加分上限20分。具体评分内容和标准按照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过程评价标准,见附件7)规定执行。(三)过程评价程序1 .申报创建计划。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后三个
5、月内或地基与基础分部施工完成前将创建优良(示范)工地计划(见附件3)报送至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汇总本区域内创建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的目标计划,于每月25日将计划报送至市质安总站。计划创建省级标化工地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同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申请挂牌。2 .阶段自评。房屋建筑工程在桩基完成30%、基坑开挖完成30%、主体施工、外装饰装修施工等四个阶段,市政基础设施、园林景观工程在工程量完成20%、40%、70%等三个阶段,装饰装修企业在工程量完成20%、50%等两个阶段,施工企业按过程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达标后,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标化工地企业阶段自
6、评意见。3 .申请过程量化评价。工程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按照过程评价标准初评工程项目达标后,向市质安总站提出示范标化工地或优良标化工地过程评价申请(见附件4),并递交温州市建筑工地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件5)。市本级工程项目直接向市质安总站提出过程评价申请。申报时间必须在以下施工阶段期间:(1)房屋建筑工程:从主体结构50%至主体结顶后一个月内,且未进行大面积粉刷作业;(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景观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工程量完成40%-60%。4,过程量化评价。市质安总站收到过程量化评价申请后,随机抽选专家,组织专家对申报工地现场进行过程量化评价,按照过程评价标准对工
7、地现场进行量化打分,评价为示范标化工地、优良标化工地、不予通过三个等级,并形成过程量化评价意见书(见附件6)。过程量化评价分值的计算规则、附加分项目、五小设施的标准调整、评价结果等级的分值标准等,详见过程评价标准的相关说明。5,分包单位过程量化评价。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的参建单位,其建安工程造价为工程总造价的10%以上或造价200万以上。同一工程项目申报参建单位总数一般不超过两家。房屋建筑的附属工程,没有单独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可作为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的参建单位申报认定,其资料由工程主要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对申报参建的分包项目,在总承包项目的过程量化评价前已施工的,应合并到总承包项目一并进行
8、过程量化评价;对分包项目在总承包项目的过程量化评价后开始施工的,在分包项目完成工程量20-50%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参建单位按照过程评价标准对分包项目自行进行过程评价量化打分,形成过程评价意见。纳入总包单位同步申报市级标化的参建单位须按相关要求将资料内容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总分包的合同、发票、资金流水清单(不少于分包总额的50%),并由总包单位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6.随机巡查。市质安总站不定期随机抽查申报创建优良标化工地和示范标化工地计划的项目。第一次巡查发现阶段自评(评定)表合格率不足80%或标准化创建不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将取消申报示范标化工地资格,过程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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