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区城乡供水一体化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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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本)项目名称: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建设单位(盖章):乐山市沙湾区华盈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项目代码2020-511111-76-01-467847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庆联系方式17369166630建设地点乐山市沙湾区地理坐标水厂:沙湾区葫芦镇祝村(东经:1湾。3周6.964”,北纬:29。1950.208)取水口:沙湾区王坝村大渡河左岸河堤旁,沙湾电站库区内(东经:103。3839.231,北纬:2919,28.
2、74O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D4610)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4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乐沙发改(2020)86号总投资(万元)21420.34环保投资(万元)358.5环保投资占比(%)1.7%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660830.25m2项价置况专评设情专项评
3、价:无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八)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为供水管网与水厂建设项目,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外排,属于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未超过临界值;不需开展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泡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次评价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不涉及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
4、冬场和涧游通道,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四川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审批机关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为四川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川府发(2021)18号)划境响价况规环影评情无划规环影评符性析规及划境响价合分四川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指出: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5、,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加强需求和供给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形成水资源利用与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到2025年,全省水利实现大发展,水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大突破,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对水的需求。城乡供水保障程度明显增强。建成一批生态水利工程,水网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供水一体化和乡村水务取得重要进展,城乡供水保障和抗旱应急能力明显增强,规模化供水覆盖程度明显提高,全省新增生活、生产、生态供水能力20亿立方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沙湾区供水水厂、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的建设与四川省“十
6、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相符。他合分肝其符性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D4610),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第7条、城镇安全饮水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同时本项目于2020年6月5日取得了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乐沙发改(2020)86号)。于2023年6月19日取得乐山市沙湾区水务局关于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乐沙水复(2023)13号)
7、。综上,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选址规划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为沙湾区供水管网与水厂建设项目,供水范围覆盖沙湾区各乡镇。新建1座自来水厂,自来水厂设计供水规模3万11Pd,新建原水输水管道1120m,给水管网长70333m。项目于2020年5月26日取得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乐山市沙湾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的选址意见(乐沙行审函(2020)82号),同意项目选址。2020年5月27日取得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乐山市沙湾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用地预审的复函(乐沙行审函(2020)83号),项目属于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因此,项目选址合理。3、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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