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引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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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引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引进供地工作,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2019)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合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合作区内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引进供地工作,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l)、新型产业用地(MO),物流用地(WO)和仓储用地(Wl)o第三条【供地方式】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供应。深圳市、合作区相关文件列为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的产业项目不得供地。第四条【工作原则】
2、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引进供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监管,坚持“全方位、全年限”的联动监管机制。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组织机构】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合作区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引进供地工作,负责对合作区产业项目引进、产业用地供应、产业发展监管及相关事项进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产业经济、规划国土的区领导共同担任。领导小组常设成员单位由区党政办、区发改财政局、区科创经服局、区土地整备局、区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组成。根据具体地块的产业属性、所属行
3、业和所涉问题增设相关部门为非常设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创经服局,负责产业项目引进供地工作的统筹协调,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项目引进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第六条【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主要承担下列分工职责:(一)常设成员单位及职责1 .区党政办负责就产业项目供应过程、所涉方案、合同协议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意见;针对产业项目违反相关协议约定事项提供法律支持。2 .区发改财政局负责产业项目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营收或增加值等数据的核查;负责对产业项目能耗相关事宜提出意见;负责对项目未来可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等财务状况提出意见;负责做好产
4、业项目相关事项的资金保障等工作。3 .区科创经服局统筹合作区招商引资,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4 .区土地整备局负责产业项目土地整备相关工作,根据土地情况进行清理、征转及房屋征收等工作。5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产业项目安全准入等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6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负责核查申报单位及其关联单位在我市已有用地情况;负责对产业项目用地区域、用地规模、用地功能、建设规模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负责拟定产业项目土地供应方案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对合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协议履约过程中涉及到的已出让用地收回等工作。7 .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负责对产业项目环保准入、环境影响等进
5、行核查并提出意见。(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区发改财政局、区科创经服局、区公共事业局、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区住建水务局、区公共事业局、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区智建中心等涉及项目引进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产业项目招引、投资协议签订、优惠政策制定等工作,具体分管产业类型参照区有关文件确定。第三章产业项目引进第七条【初步研判】用地申请单位根据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与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对接。针对拿地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用地申请单位进行初步研判,并将申请单位信息(含项目概况、拟投资计划、项目需求、用地需求、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理由等)以正式函件方式流转至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小组办公室正式受理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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