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县本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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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兴县县本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永兴县县本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湘发(2023)8号)、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郴发(2023)9号)、中共永兴县委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永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永兴县县本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县产业引导资金”)是指由县财政预算
2、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县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资金。第三条县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经济贡献原则。突出产业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对本地财税贡献度,综合考虑项目投资强度、实施进度等。(二)自主创新原则。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升级、品牌创建,提升市场竞争力。(三)转型升级原则。支持产业向节能减排、集约型、高端化转型升级。(四)促进就业原则。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能扩大和带动本地就业创业的企业或项目。(五)支持上市原则。对实体企业成功上市融资,给予一定补助。(六)一事一议原则。对特殊或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按照程序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县产业引导资金总体规划和年度产业
3、引导资金项目计划由县人民政府审定。县相关职能部门为各专项产业引导资金的责任单位,按行业归口管理原则,分别负责相关行业的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项目筛选、论证、审查和汇总申报等工作,参与提出县产业引导资金安排意见,参与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配合县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县产业引导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县产业引导资金的筹集、审核、拨付、管理和监督,会同县相关职能部门对产业项目进行会商,提出资金安排意见,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第五条县审计机关负责审计监督县产业引导资金的收支管理活动、效益情况,加强县产业引导资金延伸审计,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支持项目进行审计,做到科学评估、安全实效。第三章支持范围与
4、重点第六条产业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县级及县级以上重点项目(企业)或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支持的中小企业,重点倾斜县本级“两区四园”内的重点产业项目。具体范围为:(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是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金银及钳族金属精深加工企业、电子信息业、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多个领域项目建设。(二)现代服务业。主要是培育壮大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现代商贸、电子商务、科技和信息服务、服务外包、会展经济、实业地产、健康养老养生、现代庄园等服务性企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三)现代农业。主要是支持农业企业示范创建,农业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培育绿色安全优质农产品,加强农业品牌建设,支持农业庄园经济
5、、星级休闲农业发展等。(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支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现代文化传播体系、旅游产业及其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文旅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文旅基础配套设施、文旅品牌创建、文旅人才队伍建设、文旅宣传营销推广、公益性公共文旅体活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等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第四章支持方式与标准第七条县产业引导资金主要以政策补贴等方式对企业予以扶持,扶持资金不能用于主管部门的经费支出和奖励个人。资金安排实行与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财税贡献度、项目投资强度、安全生产、绩效评估等因素挂钩。第八条中小企业发展项目,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本年度本级财税贡献度。第九条示范带动作用特别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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