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专业职称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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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化专业职称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加强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标准化专业职称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会同市场监管局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市场监管局负责拟定考试大纲、组织命审题等工作,并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考试考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场监管
2、局共同委托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第四条标准化专业职称分为:初级(标准化助理工程师中级(标准化工程师)和高级(标准化高级工程师、标准化正高级工程师X初级、中级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或认定。高级实行评审制度,具体按照工程技术质量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3)2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第五条标准化专业职称考试各级别考试科目均为标准化理论知识标准化综合应用。第六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我市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标准化专业职称考试:(一)标准化助理工程师1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
3、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5年;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3年;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1年;4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二)标准化工程师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4年;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2年;3 .具备博士学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或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以及其他规定不得参考的人员,不得报考。第七条标准化职称考试,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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