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分段竣工验收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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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分段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2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柳政办2023)53号)相关文件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分段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分段竣工验收工程是指同一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工程,需对已竣工的部分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的工程(以下简称验收工程)。第三条验收工程遵循“功能完整、分割合理”的原则,将
2、工程划分为若干单位(子单位)工程,并确保分段后的单位满足完全独立使用功能,与其他未完成的项目不存在使用和施工安全的影响。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各县区(新区)】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分段竣工验收及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分段验收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将上述工作委托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第五条分段竣工验收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能够形成独立、完整的使用功能,并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功能,如住宅、办公、商业等。2 .有独立分隔的区域、出入通道和完整
3、的设备系统。3 .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功能完整,能够独立运行,消防系统联动正常;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经有资质的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查验合格。4 .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室外排水设施、地下车库及与使用区域关联的消防共用设施需满足使用条件。5 .验收工程有相应的施工合同(独立的施工合同或在原施工合同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明确分段验收部分的合同约定内容)和有相应的竣工图纸。6 .单体工程的功能必须完整,如有分割变更,须由原工程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意见,并经原审图机构审查通过。7 .行政审批部门可在原施工许可证上备注验收工程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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