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政府性投资土地前期开发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确定的有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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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政府性投资土地前期开发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确定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自然资源领域涉及土地前期开发和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政府性投资工程(含配套勘查设计监理) 建设市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一、土地前期开发类土地前期开发是指属地乡镇(街道)作为业主对拟出让 的地块依照储备地块的规划而组织开展的储备宗地地上建 (构)筑物与附着物拆除迁移或改建、场地平整(开挖填方)、 边坡治理、界标设置等工作。勘察(查)设计、工程监理等中介服务费用在IOO万以下 的,由属地乡镇(街道)通过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网上竞 价系统确定;勘察(查)设计、工程监理等中介服务费用在100 万(含)以上的
2、由属地乡镇(街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有资质 的单位。中介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可由县土地储备中心拨 付给属地乡镇(街道);工程建设费用按规定经结算审核(备 案)(除军事光缆外)可由县土地储备中心拨付给属地乡镇 (街道)。其中有明确社会投资主体且出让挂牌起始价未考 虑相关前期开发费用的,可由投资主体自行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已明确由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可由国有投资主体按 本规定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一)边坡治理工程由属地乡镇(街道)确定有岩土或地质灾害勘察(查)设 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L工程施工资金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属地乡镇(街 道)集体研究确定承担单位;2 .工程施工资金预算在50万元(
3、含)一200万元的,由 属地乡镇(街道)在乡镇(街道)招投标平台进行招投标;3 .工程施工资金预算在200万元(含)以上的,由属地 乡镇(街道)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承担单位;4 .拟出让地块受具体项目设计开发影响无法先行实施 边坡治理的(即委托竞得人代建的边坡治理项目),一般应 在出让前由属地乡镇(街道)作为业主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勘 察(查)、设计、财审,以财政预算审核中心审定的工程预算 下浮一定比例(以我县市政基础工程固定工程下浮率相关文 件规定为准)确定包干工程建设费,由土地竞得人自行委托 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挂牌起始价已经考虑了边坡治理工 程费用的,边坡治理所需工程建设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挂 牌起始价没有考虑边坡治理工程费用的,由县土地储备中心 按前述包干工程建设费拨付给属地乡镇(街道),由其支付给 竞得人。(二)土地平整工程土地平整与边坡治理无法单独实施的,按照同一工程确 定勘察(查)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施工涉及 岩土挖方项目的,挖方储量估算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1 .工程施工资金预算在50万元以下或开挖砂石料方量 在20万吨以下的,由属地乡镇(街道)集体研究确定承担 单位;2 .工程施工资金预算在50万元(含)一200万元或开挖 砂石料方量在20万吨(含)一60万吨的,由属地乡镇(街 道)在乡镇(街道)招投标平台进行招投标;3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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