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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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提高资金使用率,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防范资金风险,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金函(2016)2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梅州市住
2、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贷款。第三条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和管理。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第二章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是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含本市和异地)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第五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在两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在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第
3、六条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大陆居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台港澳同胞具有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港澳居民居住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具有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二)申请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军人在军队缴存时间可以和本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三)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具备贷款人认可的本市房产作为抵押,并能办理抵押手续;(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市公积金中心对由政府安置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退役军人优先提供公积
4、金贷款。第八条职工的征信记录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重要审批依据,对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限制贷款:(一)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还清逾期金额2年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商用房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或任意种类贷款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贷款结清5年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骗贷行为(含已遂和未遂)列入住房公积金系统黑名单的职工,从列入黑名单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梅州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
5、经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三)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的;(五)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六)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七)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八)被纳入失信或被执行人名单的。第十条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仅能由其中一个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所有产权人及其配偶应当作为共同抵押人。第三章贷款额度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市住房公积
6、金管理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贷款最高限额执行。第十二条具体的贷款金额根据以下条件核定:(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缴存职工(含配偶)账户保留余额的20倍;(二)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本息额不得超过职工(含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三)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二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房屋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
7、二手房)的,房屋总价款以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计税金额为准;所购共有产权住房的,房屋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总价款以提供的评估报告为准;(四)贷款金额W房屋总价款-首付金额(含提取金额);(五)对购买一星级(含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和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时,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请贷款按人才相关规定执行;(七)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八)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首付比例参照购买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九)购房人不属于同一家庭的,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所占产权份额对应的金额-首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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