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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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义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目录一、幼有所育11.优孕优生服务12 .儿童健康服务43 .儿童关爱服务5二、学有所教74 .学前教育助学服务75 .义务教育服务86 .普通高中助学服务107 .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11三、劳有所得128 .就业创业服务129 .工伤失业保险服务18四、病有所医1910 .公共卫生服务19I1.医疗保险服务2512 .计划生育扶助服务28五、老有所养2913 .养老助老服务2914 .养老保险服务31六、住有所居3315 .公租房服务3316 .住房改造服务33七、弱有所扶3417 .社会救助服务3418 .公共法律服务3819 .扶残助
2、残服务39八、军有所抚4420 .优军优抚服务44九、文有所化4721 .公共文化服务47十、体有所健5222 .公共体育服务52H-、事有所便5323 .生活便利服务5324 .生活安全服务5525 .生活环境服务5826 .殡葬公共服务58一、幼有所育27 优孕优生服务(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对象:辖区常住计划怀孕夫妇。服务内容:免费为辖区常住计划怀孕夫妇每孩次提供1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该项服务,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待遇。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浙江省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20版)
3、执行。支出责任: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牵头负责单位:县卫生健康局。(2)孕产妇健康服务服务对象:辖区常住孕产妇。服务内容:免费为辖区常住孕产妇规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分别在孕早期提供1次、孕中期和孕晚期各提供2次健康管理服务,提供1次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服务。服务标准: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及相应技术方案执行。支出责任: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牵头负责单位:县卫生健康局。(3)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服务对象:夫妻(至少一方)为本省户籍、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的妇女。服务内容:为准
4、备怀孕的生育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增补叶酸,并提供健康指导、追踪随访等服务。服务标准:按照浙江省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20年版)执行。支出责任: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牵头负责单位:县卫生健康局。(4)基本避孕服务服务对象:育龄人群。服务内容: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取出宫内节育器术、放置皮下埋植剂术、取出皮下埋植剂术、输卵管绝育术、输卵管吻合术、输精管绝育术、输精管吻合术。服务标准:1.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在省级集中采购环节用于购买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在县、乡镇(街道)各级存储和调拨环节
5、主要用于药具运输、仓储设备购置和维护,仓储场地租用、质量抽查检测、记录等工作;在发放服务环节主要用于服务机构开展咨询指导、初诊排查、提供药具和信息登记等服务。2.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和随访服务: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结算标准按照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印发的现行医疗服务价目执行,结算项目内容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绝经后宫内节育器取出技术指南浙江省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20版)确定。支出责任: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牵头负责单位:县卫生健康局。(5)生育保险服务对象: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6、单位的参保职工,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服务内容:按规定为参保单位提供统一的参保经办服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服务标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月平均工资与该用人单位申报医疗保险费时的职工工资口径一致。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按上年度缴费基数计发。支出责任: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
7、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牵头负责单位:县医保局。28 儿童健康服务(6)预防接种服务对象:0-6岁儿童。服务内容:对适龄儿童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进行常规接种。服务标准: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及相应技术方案执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支出责任: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牵头负责单位:县卫生健康局。(7)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对象:0-6岁儿童。服务内容:为辖区内的常住0-6岁儿童提供13次(出院后1周内、满月、3月龄、6月龄、8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30月龄、3岁、4岁、5岁、6岁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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