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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审批和建设,根据国务 院殡葬管理条例、XX省公墓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XX县域内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审批和建设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乡村公益性墓地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的,并经过县级民政部门批 准,只为本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公民提供骨灰安 葬或安放的非营利性墓地和骨灰堂等骨灰存放设施及附属 设施(不包括进场道路)。二、选址原则乡村公益性墓地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不得在铁路、 国省道、瓯江两侧和水源保护区、耕作区、开发区、住宅区、 文物保护区范围内建设。墓地要选择在相对
2、偏僻,有一定交 通条件,自然坡度较小(缓坡),适宜植树种草的山地,严 禁占用耕地和园地。三、建设规模与标准乡村公益性墓地应按选址原则和人口规模要求确定墓 地建设规模,首期建设墓穴数应确保5年或5年以上使用量。 单穴占地面积不得大于07行,双穴占地面积不得大于1 墓碑颜色不得选用白色石料。墓地建成时,墓区绿化覆盖率 不低于50%,建成使用满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80%, 配套设施布局合理,整齐规范。四、审批及验收流程(一)联合踏勘阶段。项目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响属 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组织联合踏勘,乡镇(街道)签 署意见。(4个工作日)1 .拟申请的项目在所在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
3、业 主填写XX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批表(附件3),上报 乡镇(街道)。(1个工作日)2,乡镇(街道)根据业主申请,会同乡镇自然资源所进 行现场踏勘,初步确定乡村公益性墓地占用土地地类的适宜 性(计划用地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项目由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上报民政局,民政局和审批中心组织联合踏勘), 现场踏勘确认选址符合要求后,乡镇(街道)签署意见。(3 个工作日)(二)立项审批阶段。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后,业主 委托中介机构出具勘测定界报告和林业现状调查报告,确定 拟选地块的土地类型,自然资源局签署意见,民政局立项。 (18个工作日)1 .项目业主委托中介机构制作勘测定界报告,中介机构 应在
4、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测绘并完成地形图电子稿,并提 供测绘报告初稿和拟用地范围坐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3 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地类审核,并签署地类意见,开挖山体 涉及建筑用石料外运需缴纳矿产资源出让收益。中介机构应 在红线确定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勘测定界报告(如拟用地范 围未超过联合踏勘时时确定的范围,勘测定界报告所需属地 乡镇(街道)、村确认意见,可由XX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建 设审批表中签署意见的复印件代替)。民政局根据自然资 源局意见和勘测定界报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13个 工作日)2 .业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林地现状调查报告,中介机构 根据勘测定界报告内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编制,业 主
5、将林地转报所需材料(附件2)准备齐全后,报林业窗口, 林业窗口在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相关上报工 作,业主应及时缴纳林地占用费用。(5个工作日,中介报告 并联进行)3 .业主根据立项批复内容办理水土保持审批,乡村公益 性墓地建设一般占地面积不足五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 不足一万立方米的,只需填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登记 表备案即可(附件4)。(1个工作日,并联进行)(三)施工批复阶段。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批复 后,XX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批表由林业窗口流转至 民政窗口,民政局签署审批意见后,业主可开工建设。乡镇 (街道)应当严格规范进场道路用地和墓地建设范围。(2个 工作日)(四)
6、竣工验收阶段。工程建设完成后,业主委托有资 质的机构进行竣工测绘,并向民政局申请竣工验收,由民政 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9个工作日)五、本办法由发文之日起试行。附件:LXX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审批流程图2 .XX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审批所需材料清单3 .XX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批表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登记表5 .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范本XX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审批所需材料清单联合踏勘所需材料清单序号材料名称备注1XX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批表(一式五份)主供 业提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份)业主 提供林地转用审批所需材料清单序号材料名称备注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业主提供2业主身份证复
7、印件(一式三份)业主提供3民政局立项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二 份)部门材料共享4勘测定界报告(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中介报送部门,无 需业主提供5林地现状调查报告(原件一份,复印件二 份)中介报送部门,无 需业主提供注:复印件右下角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县民政局审批所需材料清单序号材料名称备注1XX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批表(一式五份)动转 自流注:以上表格填写可登录XX政务服务网(XX市XX县) (http:/XXX.XXXXX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批表申请单位:申请时间:XX县民政局制填表说明1、本表格一式伍份,村、乡镇(街道)、自然资源规划局、 林业局、民政局各一分。2、村委会意见栏中,填写“
8、同意上报”并盖章。3、乡镇(街道)意见栏中,填写“同意上报”并盖章。同 时需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附村民代表签字)4、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勘测定界报告签署地类意见。5、林业局根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签署意见。6、民政局签署审批意见后,业主可开工建设。墓地名称墓区地址权属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负责人常住地址投资总额墓地性质申建墓地 面积(才)申建 墓穴数申 请 建 设 理 由村(居)委会 意见盖章年 月日乡镇(街道) 意见盖章年 月曰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意 见盖章年 月日县林业局 意见盖章年 月日县民政局 意 见盖章年 月日备注类 别:登记编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登记表(附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总平面
9、布置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个人):(盖章)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提交日期:年 月 日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已完成“五通一平”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区、 工业园区等区域内的入园项目(统称入园项目);占地总面积在1 万r2以下并且开挖和填筑土石方总量在1万而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2、本表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按要求自行填报。3、凡此表表达不清的事项,可用附件表述。4、“对告知事项的承诺意见” 一栏,若无异议,填写“按上述要 求执行”。5、类别和登记编号及核定事项的核定意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填 写。6、建设地点至少写明乡、村(入园项目写明地块)。7、占地总面积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8、本表
10、一式5份,统一送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1份留水行 政主管部门存档,2份反馈建设单位(或个人)作为实施依据。9、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填 报本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登记意见栏中明示并反馈给建设单位(或个人)。告 知 事 项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变更后,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若超出水土保持登记 表填报范围,应报批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入 园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应符合区域水土保持总体方案。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必要时提前 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
11、应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建设范围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的表土应在施工前剥离。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其利用功能。对告知事项的承诺意见填报事项地点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占地总面积(m2)tt健h日期总土石方量(m3)开挖(m3)填筑(m3)中 土石方量取土取石量(m3)取土取石来源弃土弃石量(nf)弃土弃渣去向采取的主要水土保持措施(打V即可)工 程 措 施开挖、填筑边坡挡土墙防护;边坡采用砌石护坡;建设范围建立完善排水系统;表土剥离,妥善堆放并防护;弃渣场设置挡土墙、排水设施并进行土地整治;取土场土
12、地整治并复垦、设置排水系统;水体周边护岸;施工场地进行土地整治;绿化区域土地平整。植 物 措 施边坡植被恢复;裸露土地林草植被恢复;渣场撒播草籽或种植林木恢复植被;取土场撒播草籽或种植林木恢复植被;施工场地恢复林草植被。临 时 措 施建设范围周边设施工围墙;施工过程开挖临时排水沟,设置沉沙池,水流经沉沙池后排入天然沟道 或市政管网;建设区域出口设置洗车平台,减少对周边道路影响;临时堆料(土)边坡控制稳定并坡脚拦挡。管 理 措 施多余土石方其他项目综合利用;建设范围调整竖向设计,减少挖填土石方量;土石方运输采用封闭方式,及时清理沿途撒落土石;避开雨季施工,减少水土流失;采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施工场地
13、占地;保留植被较好区域林草植被,减少扰动土地面积。撕蠕说蹿页:选址是否避开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国家确定的水土保 持长期定位观测站。是否涉及占用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人逾推部 l5l皿人0年 月曰年 月曰年 月曰日常 ,r村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本村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议应到 人,实到 人,乡镇(街道)干部 同志列席会议,经表决(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作出如下决议:同意本村建设乡村公益性墓地,项目位于(地点),面积为 ID2,建造墓穴 对。墓地审批、建设、管理由村两委指定专人负责。建设资金由村集体自有资金或村民自筹资金解决,总投资_ 万元。不引入他人投资。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提最 15%的预留经费作为墓地在其使用期内的维护经费,单独建账, 接受乡镇(街道)监管。建成后的墓地不对外村村民销售,原则上按成本价(含15% 的维护经费)向本村村民提供,对祖籍或原户籍在本村现已迁出 的人员,视为本村村民。本墓地不超范围建设。骨灰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大于0.7 m2,双穴不大于Im2。墓地建成投入使用时,绿化率不低于墓区 面积的50%;投入使用满9年后,绿化率不低于墓区面积的80%。 (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签字)(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