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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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会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宅基地管理和农房建设管控的工作部署,规范我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构建统一协调的农房建筑风貌,坚决遏制农村违章建筑,助推“百千万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门市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江府构20204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村民使用宅基地建房审批与建设管理适用
2、本实施细则。农村村民用地建房,包括新建、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住房等情况。新建住房,是指农村村民在新获批宅基地上建设住房的活动。原址翻建住房,是指农村村民在现有的宅基地上原址拆旧建新的活动。改扩建住房,是指农村村民申请调整现有的宅基地红线的形状(或面积)后,拆旧建新的活动。异址新建住房,是指农村村民在获批新址宅基地上,建设住房并拆除旧址住房的活动。本实施细则所称农民和村民,是指本区农村宅基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第二章宅基地使用管理原则第三条宅基地分配原则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严格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沿用新会区规定的面积标准,宅基
3、地面积(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宅基地范围内的可建筑区(包括外墙、门廊等)不得超过用地红线,外飘阳台只可在住宅正面设置,且飘出宽度不大于1.5米。严禁超面积占用宅基地,严禁未批先建。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屋面层可设置高度小于3米的楼梯间,原则上建筑面积合计不得超过楼层面积的25%),建筑总高度不超过12米(不含楼梯间高度,如该区域另有规定或高度控制的,从严执行),房屋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已发不动产权证或土地证且用地面积超100平方米的,均按以上建房管控要求执行。农村住宅建设应充分考虑间距、采光、通风、消防、通行等要求,新村的新建住宅正向间距要大于6米,侧向间距不
4、得少于4米。旧村的村民住宅根据实际情况预留间距。每户停车位不低于1个,可利用住宅侧向间距设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建设应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宅基地原址翻建、改扩建和异址新建,均应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手续。在宅基地原
5、址翻建和改扩建的,需在持有原有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或土地证的基础上,申请新住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附件3),在有效期内拆除原有建筑物并建成新住宅。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在建成新住宅后六个月内拆除原有建筑物并退出原宅基地,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建房村民应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1)。村民应当在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附件2)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附件3)有效期内开工建设。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但不影响农户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6、重新申请宅基地。第四条规划用地原则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建设农房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实施宅基地“三区管理”改革,坚持规划引领,以差异化宅基地供给,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结合城市、产业发展规划及生态保护区划定等,划分可增区、限增区、生态保护区。可增区优先盘活使用存量宅基地,并根据合理需求有序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用于宅基地,同时鼓励建设村民公寓;限增区根据城市、产业发展需要划定,优先通过拆旧建新满足宅基地用地需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仅可用于村民公寓建设,实现“分房到户”,生态保护区为划入城市蓝线、生态保护红线等范围的村庄,停止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用作宅基地,禁止新建,改、扩
7、建需满足相关的管控要求,鼓励有条件的村居整村拆旧复垦、异地安置。纳入可建区的村(居)确需使用农用地的,由所在村(居)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先行报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申请用地报批时应提供经区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的农房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农房建筑设计方案图。农村集体组织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具农房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农房建筑设计可从江门市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定向选择某一类设计风格,或选用设计单位出具更优于图集的方案。严禁城镇居民和不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私自买卖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对非法对外出售宅基地,按非法转让土地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
8、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落实容缺机制,对下列情形实现完善手续:一是符合“一户一宅”要求、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与现状农村居民点相邻成片、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河湖管理范围线及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允许按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二是截至本细则正式施行之日前已建成房屋,列入存量宅基地底图底数房屋登记,但因缺少相关资料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农村宅基地的农房,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报建阶段进行容缺审批,符合要求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第五条风貌管控原则严控农房建筑风格以及屋面造型的审批与管理,各镇(街)建筑风格保持大体一致。鼓励村民从江门市农房设计通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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