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类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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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类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1 .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人事部及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2 .严格审查护士资质,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或未进行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3 .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在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根据其个人业务能力签署意见报护理部审核、授予护士权限后方可独立从事护理工作。4 .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5 .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6 .对新招聘或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或执业变更注册手续后,先由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审核意见报护理部审批后,方能独立执业。7 .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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