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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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关于安徽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现就安徽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作如下说明:一、起草的必要性(一)维护国家总体安全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理论和当代中国安全实践、中华优秀传统战略文化相结合,创造性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已被写入党章,是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作为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我国总体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大震巨灾、疫情等影响国家安全的各类风险挑战广泛存在。应急避
2、难场所作为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应对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可以发挥转移避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作用。(二)贯彻落实安全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安全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发展多次作出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务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力、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印发,对安全发展作出重大系统性部署,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前,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和标准制定分散在各行业部门,存在标准不统一、资源
3、共享不够等问题,应急管理部门组建后,负责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规范管理全省应急避难资源的现实需要。(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需要。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战天斗地、抗击各类灾害的斗争史。仅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就经受了唐山大地震、98特大洪灾、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考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种风险我们都要防控,但重点要防控那些可能迟滞或中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的全局性风险。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唐山考察时,提出“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强调要综合施策、超前防控安全风险。历史证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应急避难场所有不可
4、替代的重要作用。我省在应急避难场所管理方面一直缺少统一的规章,硬件基础和规章标准落后于“长三角”其他地区。办法将是我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的重要制度创新,作为一项全省性顶层设计,填补制度空白,为规范全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四)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现实需要。避难场所重在整合共建,涉及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疾控、国动办、地震等诸多部门和单位。为完成这项护国安民的重要工作,应急管理部门需要做大量的统筹协调工作,客观上需要出台一部有力的政府规章。二、有关政策依据办法(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5、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九条规定,“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镇总体规划与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筹安排应对突
6、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并利用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学校运动场(馆)以及人防工程等公共场所,合理规划、建设、维护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统一、规范的标识,并向社会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加强部门协调,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维护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委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76号)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协调推动防灾减灾、防疫、防空等应急避难领域相关立法、修法,加强应急避难场所法规规章的制定实施,为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提
7、供法制支撑”。三、编制主要过程2023年3月,省应急管理厅成立起草小组,启动调研和起草工作。赴自然灾害威胁严重的云南、四川两省进行了实地学习考察,在对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借鉴云南、四川、河北、浙江、重庆、山东、陕西、广东等地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办法(草案),已在合肥、蚌埠、马鞍山市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修改,赴河北、浙江省进行专项调研和座谈,组织我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6家单位相关人员座谈修改,书面征求省减灾救灾委员会42家成员单位和全省16个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意见。下一步将在省司法厅等有关方面的指导帮助下,进一步做好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
8、工作。四、主要内容办法(草案)共二十九条。主要内容为:(一)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操场、室内公共场馆、人防疏散基地等场所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对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做了明确界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疾控、地震、国动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相关工作。(二)强化规划建设与日常管理。对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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