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公有车辆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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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公有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学校的公有车辆,加强廉政建设,避免公车私用,提高公有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创建节约型校园,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有车辆”是指利用学校资金购置、部门自筹资金购买、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赠送,在学校各单位从事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货物运输、公务活动等所使用的各类机动车辆。公有车辆分为通勤车、公务用车和专用车辆。通勤车是指教职工上、下班按规定时间发车的交通用车;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急需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及教学和科研等业务活动的机动车辆;专用车
2、辆是指用于120急救、学校办案、治安检查执法、执勤公务、学校采购货运、卫生作业、维修工程等特种机动车辆。第三条学校对公有车辆设置统一的标志。车辆购置及配备需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且经党委常委会议审核通过。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四条学校公有车辆实行统一登记造册,分级管理。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履行资产管理责任。一、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全校公有车辆的登记管理台账,并定期对公有车辆的增减(购置、报废等)进行核查,做到账实相符。二、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审核公务用车的配置计划及配置标准。三、负责指导学校公有车辆(资产)包括购置、受赠、调配、封存、报废、回收、处理等业务。第
3、五条依据本办法第三条.学校授权管理通勤车(含可统一调配的公务车)和各保留公务及专用车辆的单位(部门)为公有车辆的二级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公有车辆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授权使用管理公有车辆的部门制定公有车辆(资产)管理使用办法,对公车使用与维护、维修情况进行管理。二、办理本部门公有车辆公安、交通管理执照和交通运行管理费的缴纳(购置税、路桥费、年审费、保险赛、通行费等)。三、组织开展各种交通安全检查及宣传活动;协助公安部门进行本部门公有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四、组织贯彻落实本部门公有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负责本部门公有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的教育、培训、检查、考核工作。五
4、、负责本部门授权使用的公有车辆在权限范围内的调度、使用和定期维护、保养及保管等工作。六、建立本部门公有车辆行驶记录、里程统计、驾驶员工作量考核,负责车辆涉及油费、维修费、出差费等各类费用的审核和报销工作。第六条驾驶员职责一、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二、驾驶员负责对分配驾驶的公有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与管理工作。三、驾驶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出车,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做到出车前检查、行车中检查和返校后检查,使公有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四、服从工作安排,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完成工作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和投诉。五、驾驶
5、员不得酒后开车、超速开车、意气开车、带故障车上路、公车私用(含私自出车或私自借与他人)。公车私用造成车辆损毁或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车辆保管人(即所分配的驾驶员)自负,并按照学校岗位管理办法和资产管理规定处理。六、因司机(含专职、兼职)本人违反交通规则的,自行负担违章处理费用;如系本身违章操作或违章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自行负担全部事故损失。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七条学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有车辆长途行驶,以保证人员和车辆安全。第八条在保证学校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活动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各单位可有偿使用公有车辆。各单位凭出车单申请用车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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