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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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埔县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7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和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指引梅州市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指引梅州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指引的通知(梅市明电C2023)128)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
2、村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131(F具体部署,市委着力打造“六个区”的定位,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重要抓手,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再造新发展空间,支撑实体经济发展,高水平展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县域图景,为梅州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大埔样板”。二、总体要求(一)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过程中,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重点是依
3、法保障农民集体对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使用承包地的监督权,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长期抛荒、毁损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二)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农村集体土地由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三)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承包农户流转出土地经营权的,不应妨碍经营主体行使合法权利。加强对土地经营权的保护,引导土地经营权流向种田能手和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新型经营主
4、体提升地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鼓励承包农户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放活土地经营权。(四)逐步完善“三权”关系。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土地承包权的前提,农户享有承包经营权是土地集体所有的具体实现形式,在土地流转中,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派生出土地经营权。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正确处理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在承包土地上、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权利边界及相互权利关系等问题,逐步完善“三权”关系。三、基
5、本原则(一)坚持集体所有。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协调、组织服务等功能作用,合理分配收益,妥善化解矛盾,防范经营风险。(二)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加强示范引导,不搞强行推动,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三)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四
6、)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鼓励进行符合实际的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总结形成适合本地区的“三权分置”具体路径和办法。四、改革举措(一)推进细碎土地整合试点。采取“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具有风险小、成本低、易操作、能回溯等优势,鼓励各地采取这一方式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组织实施。对于多数农户仍直接耕种承包地的,可以探索将农户承包地互换并地集中经营权,实现按户连片经营,解决耕种不便等问题。对于多数农村劳动力已经转移到二三产业的,可以探索设置承包农户按户连片经营的自种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经营的租种区等方式,满足不同主体解决承包地细碎化的多
7、元需求。采取土地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不断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加快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板,规范引领土地流转。以镇(场)为单元,3年内承包地集中连片流转100亩以上的要达到耕地总量的50%(单一经营主体规模化集约流转经营1000亩以上的可纳入统计),并逐步提高至70%以上。对连片300亩以上或单一经营主体100o亩以上规模化集中经营的给予资金、政策、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的奖补。(二)完善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各镇(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机构,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服务站点,实现市、县、镇信息服务互联互通和全覆盖。引导农村
8、土地流转双方依托平台开展土地流转,签订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不断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对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的综合分析,及时准确掌握流转价格动态,科学研判价格趋势,适时发布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供土地流转各方参考,防止不合理的要价或压价。(三)开展确权确股不确地试点。发挥村集体特殊法人市场主体地位作用结合农村承包地到期再延长30年试点,选取有条件的村、组,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确股不确地试点,家庭承包地以股权或份额量化形式入股参与村集体经营管理,按照原承包面积等因素量化转换为股权,农户只认面积或股份,不再长期固定经营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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