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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X20*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20*市政智能感知设施建设技术标准Constructionstandardofbuildingintelligentperceptionfacility(征求意见稿)20*发布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市政智能感知设施建设技术标准ConstructionstandardofbuildingintelligentperceptionfacilityDBJ50-xxx-20xx主编单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批准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XX年XX月XX日前言根据重庆市住房和
2、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渝建(2018)655号)文件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并在广泛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5.施工与调试;6.验收;7.运行维护。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重庆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参编单位:XXX主要起草人:XXX审查专家:XXXXXX1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 系统架构44.1 市政智能感知系统44.2 功能和技术要求44.3 信息安全65 设计95.1 一般规定95.2 市政交通空间感知设施95.3 市政公共空间感知设施206施工与调试246.1 一般规定246.2 安装256.3 调试287验收308运行维护32本标准用词说明33引用标准名录34条文说明351 generalprovisions错误!未定义书签。2 term错误!未定义书签。3 Basicrequirement错误!未定义书签。4 systemarchitect
4、ure错误!未定义书签。4.1 Municipalintelligentsensingsystem错误!未定义书签。4.2 Functionalandtechnicalrequirements错误!未定义书签。4.3 informationsafety错误!未定义书签。5 design错误!未定义书签。5.1 generalrequirement错误!未定义书签。5.2 Spatialperceptionfacilitiesformunicipaltraffic.错误!未定义书签。5.3 Municipalpublicspaceperceptionfacilities错误!未定义书签。6 Co
5、nstructionandcommissioning错误!未定义书签。6.1 generalrequirement错误!未定义书签。6.2 install错误!未定义书签。6.3 debugging错误!未定义书签。7 ncceptance错误!未定义书签。8 operationandmaintenance错误!未定义书签。Descrip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错误!未定义书签。1.istofreferencedstandards错误!未定义书签。Articledescription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o.为规范和指导市政智能感知系统建设,形成集约化、多功能
6、、全覆盖的数字化感知体系,实现感知设备统一接入、集中管理、远程调控、数据共享和信息发布,制定本标准。条文说明:本标准将规范和指导我市市政智能化感知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物联网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和发展,提高市政基础设施数据信息采集应用能力,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向精细化、信息化、智能化方向转变,提升建设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智慧城市提供重要的数据来源和决策支撑,提升城市治理水平。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中的智能感知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条文说明:本标准重点围绕城市市政交通空间、公共空间的市政智能感知系统的具体建设内容进行规范。1.0.3重庆市市政智能感知
7、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智能感知系统intelligentsensingsystem是指利用互联网、局域网、物联网技术,集成各种具有市政信息感知能力的感知设施,服务于各种市政智能应用的系统。2.0.2市政智能感知设施intelligentperceptronfacilities是指集成传感器和微处理器芯片等核心电子元器件,具备现场感知、数据处理、智能控制与数据通信功能的基础设施。市政智能感知包括市政交通空间感知设施和市政公共空间感知设施。2.0.3市政交通空间感知设施Spatialperceptionfacilit
8、iesformunicipaltraffic是指在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立交等交通构筑物空间范围内,针对交通运行、空间环境、设备状态和设施安全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的监控量测设备。市政交通空间感知设施包括交通感知设施、环境感知设施、安全感知设施和设备设施四大类。2.0.4市政公共空间感知设施Municipalpublicspaceperceptionfacilities是指对公共空间范围内地理事物、自然资源、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的监控量测设备。市政公共空间感知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智慧管理及智慧养护三大类。3基本规定3.0.1市政智能感知设施的建设包括设计、施工、验收及运
9、行维护等环节。3.0.2市政智能感知系统应具备交通、环境、设施和安全的信息感知能力,集成各智能感知设施的基础数据,实现共享交换,以满足市政工程的监测功能、管理和信息互联等需求。条文说明:市政智能感知系统的目的是对辖区内所有建(构)筑设备和建(构)筑物内的应用系统进行全面有效的监控和管理。确保辖区内所有设备处于高效、节能、最佳的运行状态,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快捷的工作环境。3.0.3市政智能感知系统应开放接口,提供标准化应用程序接口。3.0.4市政智能感知设施建设应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应具有安全性、开放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3.0.5智能感知设施建设应遵循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原则。4
10、系统架构4.1 市政智能感知系统4.1.1 市政智能感知系统应包括感知层、网络层和应用层。4.1.2 感知层应包括身份感知设备、位置感知设备、图像感知设备、环境感知设备、设施感知设备和安全感知设备,通过多种终端采集人员、车辆、照明、电梯、供配电、给排水等信息。4.1.3 网络层宜包括互联网、物联网、局域网等多种网络数据交换和网络访问。4.1.4 应用层应包括现有应用、新开发应用,以及对各应用的集成管理。4.1.5 市政智能感知系统应能统计历史数据,分析发展趋势,应实时监视各子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信息以图形、文字、动画的方式显示。4.1.6 市政智能感知系统应能对各子系统进行集中监视和综合管理,
11、实现数据统一加密存储、显示和管理。应能及时对系统故障进行预警和报警,并能迅速准确定位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故障并排除。4.1.7 系统数据应包含:通过感知层获取的文本、图像、视频、音频等基础数据、数据交换产生的专题数据、建筑智能应用的业务数据、互联网爬取的公开数据。4.1.8 数据格式应符合数据生命周期要求,支持系统进行管理决策、制定活动过程和范围。4.1.9 数据格式应符合数据质量维护要求,支持系统进行数据清洗、校正。4.1.10 数据格式应符合数据连续性要求,支持系统进行数据连续性检查,实现数据可溯源、可关联、可取证、可进行数据身份校验。4.1.11 市政智能感知系统的数据格式应符合重庆市城市信
12、息模型(ClM)数据标准的要求。4.2 功能和技术要求4.2.1 市政智能感知系统应具备的功能如下:1 .应实现重要公共场所应急预案及分析功能,制定应对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案,分析突发事件,综合管理、调动各子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2 .应实现故障报警综合处理功能,故障警报信息应具高效性、定位准确性、针对性、全面性。3 .应具有报警管理功能和报警等级划分。4 .应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各子系统间联动控制,实现各子系统之间协同工作。5 .应具备综合管理能力,将各个系统传送来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综合,并按规则进行记录,并应能产生管理报告、报表。6 .应提供系统运行记录、故障报警记录和用户日志的
13、查询,查询结果可以生成报表。7 .应提供直观、方便的管理工具,支持用户多级管理、权限控制和审计。8 .应监视消防报警系统状态,但不宜对其进行控制。4.2.2 市政智能感知系统的技术要求如下:1 .应根据用户使用和管理需求,把用户软件平台、硬件平台、网络平台、数据平台等组成一个完整协调的集成系统。2 .应优先确保网络数据的安全性,敏感信息应按照数据安全的规定进行加密处理,或通过不可嗅探的光通信网路、光通信物联网传输。3 .应根据信息安全等级,提供本地/云端的数据存储、备份和恢复的能力。4 .应具备与各子系统联动能力。5 .应具备本地网络数据交互能力,及本地信息化数据分级处理的能力,能够合理分配网
14、络资源,调整信息上报频次,并能优先处理重要紧急的数据。6 .市政智能感知系统应具有集中管理功能,各子系统应具有独立的监控功能,不宜接受集成系统的统一控制。7 .应采用模块化设计,统一数据接口类型,可以根据业主需求灵活客户化定制,做好接口预留,确保系统扩充的方便性和经济性。8 .应具有报警管理和安全措施,应有多级操作权限管理功能。9 .应支持多种报警传送方式。10 .市政感知系统的感知层设备应符合主体建筑的使用年限、防水、防尘、布设密度的需求。如感知层设备主体布设密度较大或处于屏蔽、遮挡、复杂电磁环境内,宜避免采用无线布设方式,减少设备间串扰及丢包率。4.2.3 市政感知系统设备的供电应优先考虑
15、直接馈电的方式,或采用符合系统需求上报频次和使用年限的自供电产品。4.2.4 市政智能感知系统应开放接口,应预留系统对接接口,应具备提供标准化API接口或按第三方非标准协议对相关数据进行接入的能力,能够对接平台及数据文件导入等多种数据汇聚方式。4.2.5 系统接口设计应符合国际通用接口、协议要求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遵循统一、标准、开放的原则,能够对接其他市级平台或第三方平台。4.2.6 应优先遵循现行的标准制定数据共享交换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系统需保证较强的兼容性,统一开放的数据共享交换接口,预留给第三方系统对接使用,并提供对外共享交换的数据资源目录管理功能。4.2.7 应具备视频数据、音频数据和图片数据等非结构化数据,以及结构化数据的接入能力。4.2.8 应能支持海量多源异构异网数据的接入能力。4.2.9 应设定严格的注册认证与鉴权机制,确保数据共享交换的安全性。4.2.10 应支持对数据共享交换APl接口的异常状态进行监测。4.2.11 数据共享应遵循国家关于数据保护和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