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docx
《大学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XXX大学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社会中介机构从事审计业务活动,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以下简称委托审计),是指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依规将审计业务委托给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受托审计单位)实施的行为。第三条审计处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校领导的安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委托审计项目,报校领导同意后实施。审计处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提出委托审计项目、配合采购招标、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指导审计实施、协调审计工作、监督审计质量、检查审计
2、报告,支付审计费用、考核受托审计单位等。第四条校内的委托审计业务,原则上由审计处统一管理。各单位根据上级要求或工作需要自行委托审计的,需向审计处报备,并将审计报告报送审计处。第五条委托审计费用分别在相关工程项目建设成本或委托单位的相关经济业务经费中列支。第二章审计业务委托第六条委托审计业务包括:(一)建设工程项目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二)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三)财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资产管理审计、科研经费管理审计、其他专项审计等财务及管理类审计业务;(四)需要委托审计的其他业务。第七条委托程序为:(一)审计处将拟委托审计项目报校领导审
3、批;(二)按学校规定确定受托审计单位;(三)与受托审计单位签订审计业务服务协议;(四)通过抽签、考评择优及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的原则委托具体业务。第八条委托审计应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选择社会信誉好、业务质量高、收费价格合理的受托审计单位。第九条受托审计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二)依法成立并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且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三)具有良好的执业记录和社会信誉,近5年内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五)具有承担审计风险的能力,能够依法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并保守秘
4、密;(六)符合委托审计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三章委托审计实施第十条受托审计单位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规定,保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立场,坚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审计项目。在委托审计实施中应遵守以下条款:(一)受托审计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受托的审计项目。一旦接受委托,必须自主独立完成,不得转让或委托其他中介机构;(二)参与审计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协议约定的项目组成员,在审计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变更,应及时向审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有关变更资料提交审计处审查,经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审计处有权终止服务协议;(三)按照协议约定,派遣项目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学 委托 社会 中介机构 审计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