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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监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开展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二、组织机构市安监局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李龙提任组长,危化科、监察科、执法支队工作人员为成员。三、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制定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将电气火灾治理内容纳入特种作业证工种培训范畴,督促指导单位重点工种人员按
2、规定持证上岗。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全市危化、非煤矿山、工贸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使我市危化、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企业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四、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1 .加强危化、非煤、工贸领域建设项目工程电气设计质量行政审批管理。规范危化、非煤、工贸领域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2 .加强危化、非煤、工贸领域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加强危化、非煤、工贸领域建设项目“三同时”涉及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审查力度。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
3、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3 .落实危化、非煤、工贸领域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危化、非煤、工贸领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4 .强化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区两级安监部门要严查危化、
4、非煤、工贸领域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相关企业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相关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危化、非煤、工贸领企业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5,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6.积极推动各类场所使用智慧式电气火
5、灾监控系统。推广通过物联网技术对电气火灾主要因素进行在线监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的智慧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进具有一定规模的劳动密集型工厂、危险化学品仓库、易燃易爆场所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电气火灾防控新产品、新技术,依靠科技进步提升电气火灾的防控能力。五、治理时间和步骤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15日前)。各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各区安监局、各有
6、关企业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对照电气火灾防范单位自查表(附件2),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和系统排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逐一督促整改。(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各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进一步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区安监局、各
7、有关企业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2018年12月前,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要全部排查一遍;2019年,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对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巩固综合治理成效;2020年,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对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建立完善电气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六、责任分工在市安监局统一部署下,由各区安监局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一)市安监局1 .定期召开协调会(每半年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各区工作
8、进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2 .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作为2017至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消防工作考核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二)各区安监局1 .制定安监系统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等作业场所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2 .督促有关单位制定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定期组织对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将电气火灾治理内容纳入特种作业证工种培训范畴,督促指导单位重点工种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3 .积极推广安装电气火灾
9、监控系统,切实提升电气火灾预防水平。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安监局要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坚持保障安全的工作原则,统筹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切实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安监局要同有关部门加强协作,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责,必要时可以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各区要进行挂牌督办,研究综合治理意见,重点推进解决。(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安监局要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有关企业、单位安全培训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
10、全面发动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四)强化督导考核。市安监局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以及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等内容。各区安监局也要进一步加强对电气火灾治理考评考核力度,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各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工作部署情况和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负责领导、联络员名单(附件3),请于2017年7月15日前报送市安监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从7月份起,每月22日报送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4);2017年9月30日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
11、的24日,报送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每年1月4日前报送上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4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4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14日附件1电气火灾防范网格检查表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正确选用电源线进线电源有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空气开关室内电线选用铜导线截面积不小于2.5平方毫米,铝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0平方毫米电源插座及接线板不得使用伪劣产品,接线板或插座上不得插头松动,以防局部过热正确使用家用电器电热水器和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宜敷设截面积4.0平方毫米的铜导线或6.0平方毫米的铝导线,同时安装相应的插座和空开不能用电炉、红外线取
12、暖器、灯泡等器具烘烤衣物或其他可燃物不得用铁丝或铜丝代替熔丝。不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电线上系、托或压物品,电线出现老化后应及时更换电热毯不能折叠、受潮且通电时间不宜过长,养成人离开时关闭电源的习惯使用电热器时严禁直接放置在可燃物(木质、塑料等)制作的台板上。电热器下面应放置瓷砖、石棉板等非易燃物制作的垫底,或设置专用的支架检查家用电器线路是否属于“三无产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是否老化,各种灯座、开关、插座表面是否氧化发黑积碳,防止发生接触不良造成跳火花引燃周围的有易燃物或易燃气体而失火电动车是否具备短路保护功能;是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以及家庭入户处停
13、放;充电线路是否固定敷设,是否长时间充电(原则上不超过68小时)附件2电气火灾防范单位自查表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电气设备安装使用1.设计、安装选型是否正确,电气设备的额定容量是否小于实际负载容量。1.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2 .供电设备类型应与设计图纸一致且具备3C认证;3 .供电设备容量应大于实际负荷容量。2.设备或导线是否随意装接。1 .导线截面载流量应满足设备运行负荷的要求;2 .设备安装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说明书要求。3.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和使用环境是否相符。1 .电气设备选型、安装应符合设备运行环境条件(化学腐蚀、通风散热、防水、防潮、防火、防爆等)的要求;2 .产品的技术
14、文件是否齐全;3 .设备应有合格证,并有铭牌。4.设备使用是否超过使用年限。及时更新、淘汰超期使用的电气设备。5.导线、设备连接处是否连接牢固。1 .电线连接接头处应采用专用连接金具或规定的连接方式,接触可靠、稳定;2 .连接接头要牢靠,其机械强度不得小于同截面电线的80%;3 .接头应耐腐蚀。6.电热器具是否靠近可燃物。电热器具周围0.3m以内不应放置可燃物。7.发电机和电动机等旋转型电气设备,轴承是否出现润滑不良、干枯。轴承应润滑,对使用滑动轴承的设施,油环应滑动,油腔内的油面应到油面计所指示的位置。旋转部件应加装防护罩。电气线路敷设8.顶部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穿防护管、是否牢固稳定。1 .建
15、筑物顶棚内有可燃物时,应穿金属管保护,无可燃物时可穿难燃刚性塑料管保护;2 .保护管固定应牢固可靠。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检查时间:检查人:9.线路或电缆线穿墙、穿过金属构件、可燃构件是否采取金属管保护措施。1 .敷设在潮湿场所的管路,应采用镀锌钢管或PVC管,干燥场所的管路可采用电线管;2 .穿越可燃或难燃装饰材料时,应穿金属保护管,且应采用玻璃棉、岩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阻燃保护;3 .设置在可燃装饰夹层时,应穿金属管保护,若受装饰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必须用金属软管,其长度不宜大于2m,导线不应外露。且用防火堵料密室封堵。10.线路是否外露、凌乱。1 .照明灯、开关插座、柜式空调、广告射灯等电源线不宜有接头,若有接头应用绝缘胶布包扎良好;2 .吊顶、电缆井、装饰墙面、商品柜台、尤其橱柜内暗装的插座电源线排列整齐;3 .多回路电线应标明回路编号或用途。11.线路检查维护是否及时,是否每年定期检测。高压(IOkV)线路应每月巡视一次,低压电线应每季度巡查一次,发现缺陷及时处理。电气使用12.电气设备选择是否符合防爆、防尘、防潮等要求。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线路的电线应穿于钢导管内。防爆环境应采用相应的防爆型开关与插座。13.电气设备保护装置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