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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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现将调整后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
2、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四、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 .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2 .进行周期检定。五、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其中,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鼓励各地方对其具体强制检定方式予以探索。六、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方式、强检范围及说明见目录。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废止,其中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依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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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 总局 关于 调整 实施 强制 管理 计量 器具 目录 公告 2020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