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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镇20xx年城乡低保度核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西秀区20xx年城 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方案(区民发20xx 1号)要求,结合我镇城乡 低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经 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 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 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原则, 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 应退则退”。20xx年5月20日前,完成城乡低保对象审核确认以及 系统数据录入校准工作。二、工作安排(一)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 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经 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 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全面提高低保政策精准性,严格把握收入 核查尺度,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合理确定保障
3、待遇,做到对象精准、 待遇公正。各村(居)要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宣传动员工作,成 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3月25日前 全面完成本村(居)20XX年城乡低保核查启动部署工作。(二)全面落实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 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xx 27号)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 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 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的要求,以及省民政厅 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最低 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
4、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xx 10 号)关于“在评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时,应综合考虑最低生 活保障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的规定,合 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脱贫攻坚过渡期内, 省级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三)全面落实低保对象认定办法。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黔民发C20xx 17号)要求,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 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按当地1.5倍低保 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 人均收入高
5、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 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 人参照重度残疾人进行认定;重病患者是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 大疾病人员)。按规定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纳 入安置地相应最低生活保障。(四)持续落实低保“渐退机制”。认真落实黔府发20xx27号 文件关于低保渐退机制的有关规定,对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 保标准的,视其收入稳定情况,根据对应的情况分别给予3、6、12 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建立低保渐退人员台账,对享受渐退人员进行标 识,明确渐退期限,渐退
6、期满后要及时开展复核,按规定对渐退人员 作出继续纳入保障或退出保障审批意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有关低保核 查周期的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死亡后可结合实际分别 延缓1个月和3个月注销及停发低保金。(五)全面建立低保对象精准分类台账。各村(居)要在低保年度核 查的基础上,对低保对象按困难原因、人员属性进行分类标识,以村 (居)为单位填报汇总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识别统计表并建立人员属 性台账,全面掌握保障人员属性构成。(六)全面落实低保监督检查责任。一是强化低保入户核查责任, 入户干部要签订入户核查责任书,切实履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
7、 责”。二是认真落实低保审核审批机构人员、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 保专项报告制度和备案制度。区、乡(镇、街道办、新型社区)低保审 核审批机构人员及村(居)干部要填报低保审核审批机构人员(村居干 部)近亲属享受低保专项报告表、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干部近亲 属享受低保备案表,如实、主动向本单位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本人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三是建立低保家庭财产、信息报告制度, 低保家庭成员要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主动向核查干部(包村干部) 报告家庭成员变动信息、财产信息、收入变化等信息。(七)同步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对家庭 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拟退出保障范围但收入低于低
8、保标 准1.5倍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对新申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但家庭 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L5倍,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已认定为 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其家庭其他 人员认定为低收入人员。要将家庭成员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并纳入 低收入家庭信息台账管理,按要求将信息上报镇社会事务办。三、基本要求(一)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各村(居)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 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 接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健 全完善风险预警、研判
9、和处置机制,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将脱贫不稳 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 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作为低保年度核查重点对象开展核查。之后从6月份起,通过采取数 据比对、定期排查、发现报告等措施,每月将未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以及因病因 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 重困难户列为监测预警对象,并实施动态监测、动态核实,及时新增 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动态消除困难群众返 贫致贫风险。(二)认真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
10、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镇级抽 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 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 则退”。一是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疫情防控期间,应优化低保审核确 认程序,可简化民主评议方式。扎实开展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 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确保收入核查结 果与被调查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符;张榜公示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 范、长期公示;镇级抽查做到检查比例和范围符合规定要求,对重点 区域和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检查。要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健全社会救助“零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并报告低保对象家庭人员构成变
11、动、收入 和财产变化等情况,全面杜绝“漏保”、“错保”问题。规范低保村 级民主评困,强化对民主评困监督,大山村作为民主评议试点村,镇 社会事务办将安排业务骨干现场参加指导村(居)民主评议。二是规范实施低保分类施保。按照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 行)(黔府发20xxJ 2号)有关规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 有困难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失地农民、独 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家庭成员、单亲家庭成员 等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发 放不累加。三是提升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应用新版低保信息系统,通 过手机终端上的多彩宝手机APP开
12、展入户核查,填写贵州省城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保证数据 采集质量,强化入户核查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线上线下融合, 全面运用好社会救助主题数据库(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 对所有新申请和原保障低保对象及时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处置预 警信息。四是深入开展“救急难”排查。全面落实急难救助对象主动发现 报告制度,将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作为排查重点,对遭遇重大疾病、 家庭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在其申请低保时,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 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确认。情况紧急 的,立即启动紧急救助程序,取消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 主评议、
13、张榜公示等环节,直接实施先行救助,坚决做到及时救助、 有效救助。全面落实急难救助发生地首问责任制度。五是同步做好相关工作。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各村(居)要同步开 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及时填报农村低 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审核审批表和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分类 统计汇总表,以便按时发放救助粮。各村(居)要同步开展城乡特困 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切实做到准确认定、准确评 估。加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力度,动员和组织其入住 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对暂时不愿入住的,帮助其选好照料护理人,签 订照料护理协议,压实照料护理责任。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 期访视制度,
14、帮助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推行 照料护理人定期考核评估机制,并在探访中对护理服务进行监督和评 定,确保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切实享受到应有照护服务。(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低保年度核查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关系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和 乡村振兴。要拔高站位,强化组织保障、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规范化 力度,切实加强低保年度核查工作。一是加强组织保障。镇级成立以镇长徐勇同志为组长,组织委员 刘锦秀同志为副组长,各村指挥长、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年度核查、进度调度、督查指导、镇级审 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办,刘锦秀兼任办
15、公室 主任,成员为镇社会事务办全体工作人员,负责按照领导小组部署安 排,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二是强化工作责任。各村(居)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第一书记为 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第一书记必须是入户核查人员、村(居)评议 小组人员,落实责任,强化职责,扎实开展20xx年低保年度核查工 作。三是强化工作调度。镇社会事务办要切实加强对城乡低保年度核 查工作的调度指导,及时指导各村(居)解决低保年度核查中出现的困 难问题。各村(居)要建立定期调度报告制度,按时报送城乡低保年度 核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各村(居)应结 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及时启动入户核查工作,务必于4月 20日前完成入户核查工作,5月10日前完成对象审核确认。四是持续开展好对象用电用户编号采集工作。各村(居)要及时采 集特殊困难家庭的16位用电用户编号,对于不能采集电表号的,要 标明原因,并收集不提供信息、自愿放弃等佐证资料。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发放小册子、张 贴宣传册等方式,宣传普及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传递党和政府对困 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引导广大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