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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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名称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法定依据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3 .中医药法第十三条申请条件1、将1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300张床位以上的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审批。2、公立机构需符合雅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3、投资总额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4、选址、建筑、人员、设备、床位、科室设置等符合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5、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符合有关规定。申请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一份;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1)申请单位名称、
2、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及结构、人员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3、选址报告和标明比例的建筑设计平面图一份:(
3、1)选址的依据;(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3)地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4)占地和建筑面积。4、设置人身份证明或设置单位法人证书一份。办理流程(一)申报单位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提交申报材料;(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首席代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三)窗口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内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出具审查审核意见,经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同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卫健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四)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领取办理结果。收费依据不收费收费标准不收费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35)2227415投诉电话083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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