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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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京环发(2020)10号为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进一步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持续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告。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4月24日(联系人:马龙飞,联系电话:68717187)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登i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根据中华人
2、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工程施工、企业厂区(场站)内作业、农业生产、园林作业、机场地勤服务等作业的,且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照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信息编码登记和进出施工现场记录。第三条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机械登记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信息编码登记。第四条机械登记人应当如实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填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第五条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采用网络登记方式,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
3、械信息编码登记的具体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发布网络登记系统登录地址和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窗口地址。第六条机械登记人应当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前办理信息、编码登记,登录网络登记系统,在线提交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凭证,上传的照片应当清晰可辨。具体材料如下:(一)以个人名义登记的,提交登记人身份证件;以单位名义登记的,提交登记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二)申报机械照片:3张机身照片,分别为机械前面、尾部、45度(左前或右前);(三)如果有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环保信息标签的,应上传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环保信息标签的照片。第七条机械登记人在线提交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后,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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