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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要求、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动火作业管理,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固定动火区作业。3、职责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火作业安全负责。3.2安全部门是动火作业审批管理部门。3.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火作业过程负责。3.3.1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现场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同申请单位共同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
2、种,方可离开现场。3.3.2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作业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呈验动火作业票,经其确认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1.1.1 3.3监火人:监火人由申请单位委派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
3、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监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在动火完毕后,会同动火作业负责人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场。1.1.2 3.4申请人:申请人由申请单位委派,负责填写动火作业和作业环境的基本信息,并负责票证的办理手续。3.3.5 动火单位负责人:动火单位负责人为动火单位的部门负责人,负责与申请单位的动火作业衔接,检查动火作业票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对安全措施不完善,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票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利。3.3.6 申请单位负责人:申请单位负责人为申请单位的部门负责人,负责与作业单位工作衔接,检查动火作业票的安全措施是否齐
4、全,对安全措施不完善,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票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利。3.3.7 实施安全教育人:实施安全教育人为作业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告知作业人员作业环境的危险因素和注意事项,确保动火作业在允许的安全环境下作业。3.3.8 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部门安全员负责审核动火作业票的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和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有权随时纠正违章作业或制止作业。3. 3.9动火审批人:由安全部门负责人(一级和二级),和主管副总经理(特殊级)担任,负责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4、定义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
5、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5、动火作业分类和安全要求5.1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三类。特殊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等重要部位的动火作业。除办理动火作业票外,还要由生产或动火单位提出施工、检修方案,由公司主管副总批准。一级动火:是指在易燃易爆、危险程度较大的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的动火作业。由动火点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报安全部门审批。二级动火:是指除固定动火区及一级、特殊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作业。由动火点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报安全部门审批。5.2 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动火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
6、动火作业票。5.3 公司的压力容器和管道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5. 4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5.5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用的消防器材。5.6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焕瓶间距应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间距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5. 7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作业负责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6、动火分析5.1 动火分析应由专职人员进行分析。凡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等部位及其他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6. 2
7、动火作业的取样点,应由动火所在部门的现场管理人员提取,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6. 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7、动火作业票的管理7.1动火作业票为三联。7.2动火作业票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7. 2.1动火作业票由申请动火部门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作业票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3.3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作业票交动火作业负责人。7. 2.2动火作业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票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实施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票交给动火实施人。7. 2.3一份动火作业票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实施人、岗位当班班长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7. 2.4动火作业票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7. 2.5动火作业票一式三份,由安全部门、申请单位、动火实施单位各持一份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