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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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医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严守依法执业,自觉履行诊疗规范,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提高,确保医疗服务安全,根据我院近年来医疗纠纷的特点及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师法、X卫医202X115号铜陵市医疗纠纷院内调解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XXXX医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医院规范化管理,从严治院,提高医院防范风险的能力,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及医院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2、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药剂及护理人员等,管理人员、总务后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不尽职行为所致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各科室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按照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处理第四条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每起医疗纠纷以其发生的起始时间所在的科室和人员为准,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汇报,并与科主任等参与处理,避免事态扩大。第五条重大医疗纠纷应及时报告客服中心、医务科、分管院长,报告时应尽量使用书面材料,情况紧急时先口头汇报并尽快补交书面材料。根据医疗纠纷影响
3、及严重程度分管院长及时向院主要领导、卫健委领导。第六条重大医疗纠纷时分管院长及时组织医务科、客服中心、当事科室等相关人员对诊疗行为进行讨论分析、定性并提出处理意见,为纠纷处理准备预案。医务科应严格审核病例及相关证明材料。第七条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应主动积极配合,所发生的科室负责人等必须全程参加,并妥善安排科内日常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回避。第三章医疗纠纷责任评议第八条医疗纠纷的评仪对象:凡因任何原因引发的发生经济补偿的所有医疗纠纷(包括医药费用减免);第九条医疗纠纷的评析内容1 .医疗纠纷的原因及性质、责任人及责任程度。2 .医疗纠纷的评析结果:责任性医疗纠纷、技术性医疗纠纷、医疗意外
4、。责任性医疗纠纷:省、市医学会或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医疗事故的或院技术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中存在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技术性医疗纠纷:省、市医学会或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医疗事故的或院技术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但整个诊疗护理过程规范,没有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医疗意外: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无过失,由难以预见或虽在预料之中,也已采取了预防措施,但终因难以防范的原因而导致的医疗意外。第十条医疗纠纷的评议程序医疗纠纷的评议由医院技术委员会承担:1.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纠纷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
5、经验教训;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务科;2.医务科整理有关资料,提交院技术委员会;评析组成员由技术委员会主任指定本院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担任,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也可请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列席参加。鉴定实行合议制,少数服从多数。3.经过医学会鉴定或司法鉴定的医疗纠纷,已明确纠纷性质和责任程度的,院技术委员会可以不再进行评析。第四章医疗纠纷责任追究第十一条院医疗纠纷考核委员会负责医院医疗纠纷责任追究意见的确定。第十二条因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而发生的医疗欠费、医疗鉴定费、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及对患者的赔偿或补偿等由责任人、科室和医院三方承担。第十三条经过院内、
6、医调委和(或)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鉴定、通过法律途径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解决的处理结果,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第十四条纠纷发生科室和(或)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除执行院部处理决定外,还将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理。第十五条责任人与科室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按照分段累加计算的办法,从科室绩效中扣除,承担比例如下:A段、O5万元(包括5万元),科室承担20%;B段、50001元10万元(包括10万元),科室承担30%;C段、100Ool元以上部分,科室承担35%;但科室总额上限W4万元;责任人承担不少于科室扣款总额10%;第十六条责任追究实行对于技术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从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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