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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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0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以下若干措施。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
2、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安排,推动实现全市社会救助资源统筹衔接、信息聚合共享、服务科学高效、效率有效提升,不断助力漂河高质量发展,持续擦亮城市的幸福底色,为漂河幸福之城建设“增温加码”。二、低收入人口范围及认定条件(一)明确低收入人口范围。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二)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瀑河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标准认定;特困人员,按照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
3、办法(试行)的标准认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照漂河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的标准认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指不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放宽),且财产状况符合漂河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标准认定,对家庭中已实现就业的人员,在核算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指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且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当地规定的,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者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
4、其他困难人员,由当地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三、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三)优化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市、县区民政部门以河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为基础,加强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的共享联动,完善数据录入、数据共享、监测预警、数字监督、转办推送等基本功能,实现城乡统筹、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动态管理目标。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救助帮扶信息反馈至民政部门,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
5、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四)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市、县区民政部门以县区为单位,通过个人申请、入户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采集辖区内低收入人口相关数据信息,逐级上传至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形成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通过约定的信息共享方式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数据汇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做到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定期更新、动态调整。相关部门实施救助帮扶后,要及时向民政部门反馈救助帮扶信息,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提高源头数据采集、核查、录入
6、的准确性,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可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五)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摸排。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线上大数据监测+线下铁脚板核实”相结合,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将掌握的低收入人口数据与同级相关部门掌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失业人员、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要全面开展“党建+救助”工作,将走访摸排困难群众作为村(居)基层党建重要工作内容,组织动员乡镇(街道)干部
7、和村(居)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等经常性走访困难群众,重点走访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件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走访摸排中发现家庭状况变化的,要及时报告。对已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立即启动救助程序。及时将审核确认结果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要严格落实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举措,认真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摸底排查、监测预警和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市残
8、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六)畅通困难群众诉求渠道。市、县区民政部门要主动公布社会救助服务电话,保持畅通。以村党支部为核心,成立由“村两委”班子、村级妇联组织、驻村帮扶队和有威望的乡贤、党员代表等组成的“村民议事委员会”,针对农村群众“不在村里在群里”的实际,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和互联网微信群,搭建“村民说事”平台,将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列入村民说事内容。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依规申请社会救助,采取现场直办、乡村干部领办、镇村联办、跟踪督办等方式,及时落实救助帮扶政策措施,第一时间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杜绝缠访闹访,实现民情直通、民意直达、民事直办,将群众情绪理顺在基层,矛盾问题解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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